禁止群租咋像是一条霸王条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旨在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15日北京晚报)
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无疑很有必要,但是,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一限制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遏制群租的新规,显然忽视了房屋租赁需求的实际,难免让人觉得是个霸王条款。
正如有条件谁都想买大房子一样,那些租房族又何尝不希望租住大一点的房子?可是,高房价持续坚挺,高房租同样让租房族不堪重负,由此房主分割出租、房奴群租才应运而生。禁止商品房分割群租,就必须以给低收入者发放租房补贴或者有充裕的、大家承受得起的廉租房、保障房提供为提前。
在楼市调控成果不明显,房价依旧没有回归理性状态,保障房建设尚在推进的形势面前,不切实从执政为民理念出发,充分地考虑民众的现实感受和承受能力,简单地规定禁止群租,只会让更多低收入群体的处境更为尴尬,不少房奴将从买房无路进一步沦为租房无门。
的确,商品房分割出租,会带来诸如治安、公共服务等一系列的问题或隐患,但这些完全可以、也应该通过加强管理等途径解决。一刀切禁止分割租房,置广大低收入群体于租不起房的境地,从而逼迫房奴想办法买房,直让人觉得是在有意识地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刚性需求,有替房产商吆喝之嫌。
其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完全基于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决定。要限制群租房也应通过增加廉租房、保障房供应等市场的途径,让群租房的需求归零。即使是廉租房,如果没有租金优势,承租者也有权作其他选择。强行规定出租或承租商品房非得达到某个标准,显然带有鲜明的强买强卖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