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强拆”,不能沦为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新闻聚焦】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闻点评】国务院法制办时隔10个月再次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此稿规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不得低于市场价,并首次明确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公开征求意见是好事,希望能把好事真正做好。

  长期以来,强制拆迁都是一块“烫手山芋”,政府感到头疼,法院更不愿意介入,甚至唯恐避之不及。部分地方法院为了防止引火烧身,不惜违背法律宗旨要求法院和法官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使被拆迁人投诉无门。加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与开发商结成同盟,许多地方不断出现了暴力拆迁事件,严重激化了官民关系,甚至发生了过激反抗强拆逼迁现象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取消“行政强拆”,使强拆走司法程序,这必将减少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应该说这是向前跨进了很大一步。不过,虽然司法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但在当下不正之风、不依法办事充斥我们社会各方面的背景下,取消“行政强拆”,使强拆走司法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特权”超越法律权限,人为酿造更大的暴力拆迁悲剧;在我们这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度,司法更容易受到政府及官员的非法干预,取消“行政强拆”将对司法产生严峻的考验,在过去不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取消“行政强拆”不能够从根本上斩断暴力拆迁的顽疾,有可能沦为换汤不换药的把戏,我们折腾了多次的征求意见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只有我们的法制建设也进一步达到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使暴力拆迁悲剧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