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ain
“1、完善规划、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2、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4、改善自行车步行交通系统和驻车换乘条件;5、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6、提高交通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等。”
甚慰!至少细则透露出政府并非闭门造车,开始接纳公众意见。在诸多地方政府"涨价两年前已听证"的黑色幽默中,首都政府的表现无疑是诚恳的。
首都北京面临的交通严峻形势众所周知,摘掉“堵城”的帽子已是刻不容缓。而争议许久的治堵方案终于在13日与公众见面。
六大措施、28项细项、5000字的篇幅,句句落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传言中争议颇大的“限购令”并未出现,“拥堵费”也是择机出台,“重点路段高峰期实行单双号限行”则出现在方案中,并提及“合理调控个人年度小客车增长速度”。
若按正常撰稿思维,将限行和收取拥堵费轻描淡写的放在了文章末尾两条,表明了政府未来治堵的工作重心并未将治堵放在“限”字上,而是放在了“管”和“建”。
长达5000多字的《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意见稿可谓是集百家之长,将民众能想到的、其他国家先进的措施都涵盖进来。六大措施,句句珠玑,环环相扣,让治堵细则已然成为一篇完美的博士生论文!不过,华丽辞藻背后,却不得不考虑着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这些措施究竟哪个部门实施?目标实现的时间节点又是如何?如何将这六项措施落到实处?哪个部门负责哪项细则?每项细则计划完成的时间?落实不了,执行不到位又如何追究责任?深信,缺少了相关部门监督职能的细则那也只不过是水中月,雾中花!
请原谅我喜欢刨根究底的陋习,面对诚意的首都政府,深究让我都感觉到有些不忍。但是,当职责不清的细则碰到部门之间的推诿,那又是一个怎样的后果?着实是令人担忧的!
管理上有个流程叫戴明环(PDCA),只有将这个环走完整了,并周而复始的运行,那才算一个完整的《规则》。PDCA是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行动)的第一个字母,管理初始都要先提出目标,即质量提高到什么程度,不合格品率降低多少?就要有个计划;这个计划不仅包括目标,而且也包括实现这个目标需要采取的措施;计划制定之后,就要按照计划进行检查,看是否达实现了预期效果,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通过检查找出问题和原因;最后就要进行处理,将经验和教训制订成标准、形成制度。
而,《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现在做到的只是第一步——计划!
《交通治堵细则》无疑是一则完美的细则,但是它所包含的内容绝对不是一个部门、一个领导的力量能够解决的,对于部门林立的政府机构,如何协调运作是一个很大的问题。28项细项中,大规模硬件设施投入一直是政府的强项,包括地铁在内的道路投入规划应该不用担心;而限行、收取拥堵费则是刺激利益部门重点工作开展的动力,执行力也不容置疑,虽然细则将限行和收取拥堵费轻描淡写的放在了文章末尾两条。
剩下的细则,作为民众,则不由担忧在现实面前的执行力度?若执行力度不够,那再完美的细则论文,最终也只能停留在纸张上。
规则中第一条“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重点新城建设,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就设计到城市规划、政府路政、工商等多种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于新城建设,谁来做协调人?哪个部门做协调部门?当产业规划调整涉及到各个区域的核心利益问题时,利益的协调和统筹已然是很困难的事。总不能指望着我们的“金龙兄”天天督促这产业转移的事吧?
规则中“开发项目与代建交通设施“齐步走””属于交通部门、城建部门抑或是规划部门?代建交通设施的标准如何?不得而知!“引导机关社区错时停车”中又如何引导?在森严的衙门内,又有多少政府部门愿意打开门闸,不怕“闲杂人等”进入扰了官老爷的清净?而由城区政府负责20万停车位,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增加停车设施的豪言壮志,又涉及到政府和区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促进区政府投入改造的积极性都是现实问题。如何监督,什么时候完成,有无问责制等等....
而政府也煞费苦心搞了不少“公交周”、“无车日”、“少开车”活动,但少有成效。缘何?
如此种种,只能说一个完美的细则只是成功的开始,但重要的是,如何让政府官员能够真正重视、切实理解细则的重要性,在数千上万个公文中,如何让各部门对此细则重视,让政府同志按照《治堵细则》优先顺序进行整治。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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