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福建八大机关的公开信


 再致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信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暗示单位影响力大,严重误导消费者。

2010128,经拷屏取证,福建黎晖侦探网(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规定,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在网上进行虚假宣传,暗示其影响大、服务真实可信,欺骗公众,应给予删除,消除不良影响!

附件:http://www.chinavalue.net/Blog/580444.aspx

    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福州市信访局答复:

    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10121500334&code=254628

    

    已经移交福州市司法局于2010年12月30日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