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致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律师协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律师协会、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开信
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
作者:礼泽洲 来源:礼泽洲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暗示单位影响力大,严重误导消费者。
附件:http://www.chinavalue.net/Blog/580444.aspx
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福州市信访局答复:
http://www.fz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10121500334&code=254628
已经移交福州市司法局于2010年12月30日前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