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深圳泊众(深圳正易龙)行业运营事业部 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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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
一、申报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样图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变更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公司股东,董事资料(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交股东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其他单位股东需要提交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7,验资报告(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8,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五、原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文网文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6,业务发展报告
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ICP证
ICP许可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又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ICP许可证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办理许可与备案的通知》,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因此,办理ICP证是企业网站合法经营的需要。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技术人员5名以上。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3、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4、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5、ICP的申请公司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申请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
3、若申请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运行的安全保障制度、有害信息过滤的技术方案等安全保障制度。
(2)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需提交申请网站的域名证书及复印件(注:域名注册所有人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3)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网络游戏)、影视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批文。
(4)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报表》。
(5)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拟开办虚拟主机服务的,还需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虚拟主机服务),并提供互联网站接入的流程和制度(参照信息产业部33号令)。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具体可以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具体措施。
5、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1)公司章程必须是在工商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公司股东若是法人公司的,必须提供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若是自然人的,必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概况。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内部机构设置;
(2)公司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要求提供公司工程技术人员(2人)、管理人员(2人)、财务人员(2人)的聘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房产证明)、设施(开展业务的拟购设备清单)等情况。
8、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根据规定,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
(1)所提供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是一年以内的;
(2)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必须是国家批准营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信誉文件是指证明申请公司具有的某种能力或客观状况的文件,如已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获得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的复印件、获得某种国家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等。如没有,则不需提供。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者,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需提交第5、9项中规定的材料。第1项规定的书面申请和第10项规定的承诺书,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由全体股东签署;拟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通信管理局ICP许可证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ICP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
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ICP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ICP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ICP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网站(ICP)备案
网站备案号
什么是ICP备案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服务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网络运营商。ICP备案是信息产业部对网站的一种管理,为了防止非法网站,就好像开个小门面需要办营业执照一样。icp备案可以自主通过备案网站在线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对国内各大小网站(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的严格审查工作,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根据网站性质,将予以罚款,严重的关闭网站,以此规范网络安全,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
备案的目的
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非经营性网站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所以建议大家可以自行到备案官方网站去备案.
(1)登陆相关网站;
(2)ICP注册;
(3)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录入备案信息;
(5)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经营性网站ICP备案须知
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二)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北京市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三)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经营性网站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使用以下名称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利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利人已办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利人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明,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明,主张权利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处置。
(1)对证据充分的有效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程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照有关的民事判决结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工作。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ICP报备流程
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
二、ICP信息报备流程: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
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
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
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
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