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在重庆市委第117次常委会上,市委书记薄熙来算了一笔账:仅2009年,我市就发生安全事故近2万起,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相当于10万农民1年的打工收入,间接损失通常要以十倍计,更加惊人。为此,他强调,必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近年来,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抓好安全生产,然而,一些地方安全事故仍然屡屡发生,且难以止滑。例如,有的企业设备严重老化,事故“隐患”已成“明患”,企业仍舍不得投资改造,仍拼命生产;有的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增长,放任企业在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环境下生产、开工。凡此种种,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急功近利。不顾安全条件,大干乱干,突击生产,一旦造成安全事故,救灾所花的钱数倍于历年的产出。

  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两者相辅相成,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同时,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安全投入,如果经济不发展,没有足够的投入,安全投入就无从谈起,可以说经济发展又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发展是硬道理,但没有安全保障的发展就没道理。如果连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不能保证,发展再快也失去了意义。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体现的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人本观”。邓小平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但他同时又多次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胡锦涛指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温家宝指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可见,能不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不是一般的认识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科学发展问题,更是衡量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合不合格的重要标准!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中。首先,要把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之中。要切实改变唯GDP的政绩观,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在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让路,确保隐患排除。对因领导干部主要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事故,必须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其次,要加强安全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坚决摈弃“运动式”执法、“一阵风”执法等形式主义,把执法工作融入日常生产之中,并形成管理常态。再次,建立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和应急机制,既依靠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更依靠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和事故抢险处置机制。

  总之,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我们一定要把抓发展与抓安全紧密结合起来,两手都要硬,抓好抓实,为“五个重庆”建设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