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国策:市场构建重塑价格秩序


药价管理之博弈性(价值链重塑)思考

5月发改委调查药价虚高,特别是对于哪些医保目录前突击性涨价的虚价药进行查收,信息的传播,我是从股价感受到,看这医药股一泻千里,有心里之痛,但仍对发改委查价完全支持,老百姓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是个社会老大难,这次真有点动真格,是民生之福,然正如打黑不仅是一次行业一样,查价是否能解决药价贵,接下来药价不再虚高问题呢,许多人士并不看好,原因在于药业价格机制不透明,外行人根本不可能明其个中真因再说人命关天,人们也不敢贪图这点价利,如果运用波特五力模型,我们会知道,医药行业价格虚高是有其行业特殊性:

   当前药价,采用的是顺向加价定价方式,即进价加百分比方式定价,那么就会出现低价低卖,高价高卖,但需要注意的是药品是低价格弹性,并不因为,药品涨价其销量就受较大的影响;

各大医院竞争是非充分性竞争的卖方市场,即使有竞争当前更多是差异化竞争,因为患者的需求细分不够充分,各科各室都可形成一个专业细分市场,站在医院角度来看,这种差异化竞争正是各大医院最佳选择,对于药品销售对于各大医院来说是同质化的,低价并不能给医院带来竞争优势,反而会丧失医院的第二利润来源,坚持药品高价,实现利润反哺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是医院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

  现产业价值链供需矛盾突出:

药厂(同类品对手数量×产能=药品供应量)>>医院(服务半径同类数量×床位=服务供应量<<<<患者量(与日俱增)=需求量

医院整个价值链中占据优势主导地位,天生禀赋具有地域、技能的垄断性,通过鼓励药品OTC化,一方面来降低医院就诊患者量,另一方面通过工业标准化“药品”实现医疗服务是社会成本最优化,这是长期发展目标;但对于当前必须理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竞争对手,潜在对手,供应商,替代品,消费者,特别对于消费者议价能力太弱,根本没有资格与医院或药店议价能力,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社会力量来扮演价格谈判,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如果这个社会力量没有利益相关,根本是不可能尽职去做议价,这就需要我们去培育或创造这样一个社会力量,这正是医保改革突破点;社会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作为参加医保的实际支付人,完全有权力和责任愿意去要求医院对价格要求降价,否则不列入医保定点医院,而医保要建立医赔单价考核机制,让其有动力和责任去压价;当然仅有医保这一个公益机构去做议价是不够,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利益引导性的公司机制。

   那就是另一方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政府相关政策部门特别是发改委和保监会鼓励和引导其一方面要扩大收入,更要注重其医保成本控制,加强与医院和药房价格谈判和成本管理认证,促进其建立价格控制机制。

    另一方面建立竞争机制,引进招标形式,采用荷兰式招标,根据药品品类,分类向药厂进行招标,谁出价低谁拥有优先供应权,甚至供应省市选择权,当其认购量满足后,接下来有第二价人行使应标权,依次类推,只至达到总的招标目标量;每两年进行一轮招标,迫使行业竞争力度加强,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药企做大做强,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当然对于存在结算价格差异,可采取,类如国债招标方式,入标单位按照认购量和认购价格加权平均价统一结算,先期结算可按最低价先行结算,每季度再进行差价调整结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