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1日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10项指导意见:规范招生秩序、完善入学政策、改造薄弱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共享教育资源、加大舆论引导力度、支持民办教育、做好专项治理,健全督导制度,务求每年有新成效,力争经过3到5年时间乱收择校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该通知的亮点在最后,3到5年时间差不多是一届政府的任期。在整个教育体系里面,择校费算很大问题吗?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花掉差不多一届政府的任期,真是慷慨得可以。看看奥巴马正面临的中期选举煎熬,不得不感叹在中国当官之幸福。当然,比起那些动不动就画一幅二十年后的大饼,也算是有进步;比起那些坚决拒绝设立时间表的领导,更是天壤之别。
只是那十项意见里面了无新意,随便翻翻故纸堆,可以找到无数同类规定。如果教育部真想有一番作为,完全可以清查一遍旧规定的落实情况,而不去另下新通知。因为下新通知等于说旧违规不再追究,时限重新计算。如果下任领导再发一次通知,再来一次重新计时,老百姓岂不是空欢喜一场?这个思想准备一定要有,别着急为通知叫好。
教育部发一道这么软绵绵的指导意见,显然不是为了树立威信。虽然下面会有人装模作样地抓几个校长训话,处理几所学校。如果三十年前的话,可能会有人被迷惑,但是时至今日,被政府部门训练出来的高素质国民不会再上当了。
这样不痛不痒的通知,很难让人相信,教育部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事实上,我们都清楚,教育系统还有乱收费的现象,原因也只有一个,教育资源的分配权力掌握在行政权力手中。
也就是说,择校费产生的根源并不是因为教育系统为了创收而胆敢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而是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名校、重点学校从来就不是教育、管理的结果,而是公共教育资源偏爱、分配不公的结果,择校费不过是家长为了享受更好的教育和管理而不得不进行“赎买”。如果公共教育资源分配能做到公平,让公立学校交给基金会管理,好像中国香港那样,降低私立学校创立门槛,让私立学校自主经营,我想不出还有乱收费的可能性。
我曾经说过,如果不能让教育实现市场化,任何政策的出台其实都具有相当的欺骗性,或是缓兵之计而已。择校费是要取消的,因为它的存在导致了某些部门以此来侵吞利益。
如果因此嫌学校优质资源不足,有关领导完全可以等教育市场化之后,在教育领域投资创业。以他们的从业经验,在国内外融资完全不是难事。高素质的师资、低廉的资金成本、再加上丰富的政府人脉资源,这些新创业的学校将会给我们这些老字号民营学校巨大的竞争压力,我们不得不努力提高质量,并且降低收费。因此,教育市场化之后,乱收择校费的问题将会不治而愈,和先行开放的诸多行业一样并无特殊之处。
(本文发表于2010.11.3《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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