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
下周三,北京将开始高考报名。25日,9名在京外地家长代表及1名志愿者带着一万余名在京外地家长的签名,递交给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建议北京出台临时措施,允许外地考生在京报名,参加2011年高考。同时,呼吁解决外地借读生的高考资格问题。有关部门已接收了家长的《呼吁书》。(11月26日《新京报》)
在很多事情上,有时候制度的矛盾让人都不知道制度的原则到底是什么、制度到底想干什么。以高考为例,如果说对边远地区省份、少数民族,采取加分、降分录取的照顾政策,情有可原——因为根据罗尔斯正义论的原则,“保证最弱者的最大利益”也是一种公平。但高考对诸如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大城市也采取同样照顾政策,甚至比偏远地区得到更多的照顾政策,就难以叫人理解——难道与罗尔斯正义论的原则相对,“保证最强者的最大利益”也是一种公平吗?
随之而来的,则是高考制度的另一个悖论。高考移民有两类:一类是为了利用边远地区省份优惠政策、为了考个更好的学校,一些人采取种种手段异地高考;另一类是,那些学生和家长原本就在当地学习和工作,只是因为户籍制度,导致他们无法就地高考而成为高考移民。对于两类高考移民,眼下的制度都是制止的。如果说前一种制止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强者抢夺弱者的利益,那么后一种是不是为了防止少数弱者抢夺强者的利益呢?制度的伦理价值实在经不起推敲。
可现实中,制度本身的矛盾和悖论并不能引起制度设计者的重视,而是由遭遇着制度不公的当事人以公民签名上书的方式企图改变。而且,面对公民的这种集体上书,制度设计者始终无动于衷。在京外地家长和志愿者代表将集体签名上交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这一做法,从7月开始,每月一次,即使更新签名人数。可直到10月末的上书,才得到面谈机会——仅仅是面谈,实质性的改变遥遥无期。
这些在京外地家长和学生的期望值是很低的,他们仅仅希望能够在京考试,哪怕不跟北京考生一张卷子、不占用北京录取名额、不享受北京考生的特殊照顾;他们只是想减少一些回乡考试的麻烦——有的老家没人了,方言不同、交流不便,甚至所学的课本都不一样等等;面对高考制度的不公,他们仅仅是期待稍微的改良,而不是彻底的变革,可即便如此,仍无法得到满足,相关部门先是默不作声,后是跟家长“打太极”。
伤害高考公平的情况有二:一种是合法的伤害,一种是非法的伤害。合法的伤害,就是眼下高考制度的种种不公,这种伤害因为符合制度设计,而让人无可奈何。非法的伤害,就是那种采取非法手段,比如向边远地区“移民”、考场舞弊、招生腐败、冒名顶替等等。非法伤害尽管每年都会发生,但至少在制度上、在社会上,是明确反对的;但对于合法伤害,尽管社会反响强烈,但因为是制度规定,让人没有丝毫办法。
维护高考公平,我们既要打击那些非法伤害,又要坚决声讨、改变那些合法伤害。因为相比非法的伤害,那些合法的伤害、那些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不公,对高考公平的破坏更大,让人产生的沮丧感、绝望感更强。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11/26/content_174477.htm?div=-1
高考公平先破除“合法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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