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下午,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童贻鸿,看到三十多人和一辆破拆机未表明身份,就直接撕开他家楼周围的铁丝网,于是拿起砖头开始胡乱扔,这群人因此全部撤离。
第二天,社区民警上门通知他去派出所做笔录,因为他“把一个人砸的昏迷不醒,在医院躺着快死了。”但事发之时童贻鸿并未看到有人当场受伤,而且在自己几乎伤及人命的严重情况下,警方竟然时隔一天后才上门。他“觉得有鬼,所以就跑到北京来‘自首’。”
而按照童贻鸿所在地居委会主任雷波的说法,伤者是做土石方工程的工作人员,事发前在童家周围进行施工。事发时,部分人员在童家附近与童贻鸿发生纠纷,但纠纷与房屋本身有关,“但是与拆迁没什么关系。”
童贻鸿的扔砖伤人,事实上是否和拆迁有关,还有待调查。从主观动机来说,童贻鸿采取这种暴力行为,显然认定那些人是来强拆的,按他的表述,“当时,车就快要碰到房子了”。在具备公信力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如何避免拆迁持续引发血案。
童贻鸿赴京“自首”事件,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无疑是其对当地警方的极端不信任。其“觉得有鬼”的言外之意,无非是怀疑警方和有关部门“合作”,利用砖头伤人的事逼他在拆迁问题上就范。从历次拆迁事件的经验来看,这种假想并非毫无依据。此前曾有些地方市民因为不配合拆迁,竟收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警告或处罚。这些地方利益群体的勾结已到明目张胆的地步。
这或许也是现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解决纠纷乏力的原因,因为其对纠纷设定的裁判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一旦这些部门因为地方利益达成共识,“钉子户”根本上诉无门,最后只能希望通过极端事件借调媒体舆论压力。
童贻鸿这次赴京“希望能在北京找一位律师帮助我”,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在拆迁问题上,现在最缺的是有公信力的裁判。新拆迁条例在确定争议解决的机制时,必须重点研究确定。让钉子户不上北京,也能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一个好的裁判不仅有利于“钉子户”,对拆迁方也大有裨益。近年常听闻有拆迁方甚至官员抱怨,“钉子户”漫天要价不可理喻。只要裁判的话权威公正,那即使无法避免地“强拆”,也会变得合法合情合理。
总之,裁判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游戏规则都很难避免令人眼花缭乱的强拆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