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关键在监督


杜绝建筑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关键在监督

 

/陈涛

 

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火灾事故和“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我国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如监督不严格、监理不负责、管理不到位、违法分包转包现象突出等等一些问题,也给我们建筑行业的保质保量安全施工敲响了警钟。

紧接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19日日就立即发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新京报1120日)。

确实,建筑施工安全是关系着建筑质量的好坏,是关系着建筑施工能否顺利完成,是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能否得到保证的前提。要保证安全施工,要保证工程质量,不仅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法律按规章按建筑设计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格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也要求监理单位按规范按设计按监理大纲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施工过程的规范监理;更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律按规定按规范监督执行,严格建设程序的规范进行。

我国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不是没有法律,不是没有规范,不是没有制度,而是有规范规定贯彻于建设工程的始终;我国建设工程的行业管理不是没有文件,不是没有通知,不是没有检查,而是有监督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的过程。

可是,为什么工程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还时有发生呢?

除了施工单位不按建设规范施工,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除了监理单位不按施工规范监督,不按操作制度管理;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不严格、检查流于形式、处理走过场,不能不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人人都希望工程施工的安全,人人都希望建筑施工的顺利,就连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操作者也不例外。没有谁愿意出安全事故,也没有哪一个工人愿意以身试命。然而,人都有惰性,人都想省事,人都图轻松,就存在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就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就存在不安全的隐患。要消除这些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不仅需要施工单位的管理,不仅需要监理单位的管理,更需要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督。

但是,我们的主管部门又是怎样监督的呢?

据《东方早报》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9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全市建筑整治在建工地进行了安全质量抽查,结果发现上海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负责的相关工程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被要求停工整改,并取消这两家公司参评有关先进和荣誉奖项的资格。如果整改不力,还将同步取消该监理单位目录名单,并取消该单位承接今后本市范围内房屋修缮工程监理的资格。另外,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站资料显示,在2006年,“佳艺装饰”被列入“取得安全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并被通报要求整改(东方早报1120日)。

既然“佳艺装饰”在2006年就被列入“取得安全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名单”,既然“静安监理”和“佳艺装饰”在2009年的全市安全质量抽查中就“被要求停工整改”,那么,这两个单位又是怎么取得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装饰工程的监理和施工的?是本来没有去做整改复查,还是根本就没有将检查情况记入相关单位的不良记录?是经过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了呢,还是从来就没有人去查过去的不良记录?

如果工程都可以这样“糊涂”到手,还怕不能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吗?如果检查都可以这样“糊涂”应付,还怕管理者和操作者不偷懒、不违章吗?

只有全社会行动起来,只有主管部门严格监督起来,只有建设工程的参与单位都规矩起来,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201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