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眼里的罪犯,人民心目中的英雄。
------从山西警察遇害案想到的反腐倡廉新举措
对于山西警察遇害案的新闻报道,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向杀死贪官的人民英雄致敬。
近几天来,关于山西警察遇害案的新闻报道,很多内容都前后矛盾、疑点重重。
一开始新闻报道被灭门的一家两口均是警察,但政府否认,说是煤老板;后来又报道死者身家过亿,放高利贷,开煤矿、开宝马,政府又承认是警察。死者究竟是富翁还是警察?
昨天(2010年11月19日)新闻刚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雄夫妇被害后,家中财物未见有翻动痕迹,且王建雄脖子有勒痕,其妻身上无明显痕迹。而王建雄家的大门有两道防盗门,且没有遭到破坏,房间茶几上放着一个茶杯”。明显不是谋财害命,可是今天的报道《山西警察遇害案3嫌犯被抓 警方称系谋财杀人》又说山西官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系谋财害命。
甚至同一篇报道紧挨着的两段也前后矛盾。如在今天的《山西警察遇害案3嫌犯被抓 警方称系谋财杀人》新闻稿件中就有如下两段:“此前,当地盛传死者王建雄曾开办多家矿山,身价过亿,在当地很有名气。”紧挨着的一段是:“洪洞警方呼吁受害者提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检举揭发其犯罪事实”。这究竟是让群众揭发警察开煤矿、放高利贷的犯罪线索?还是检举揭发杀死贪官的英雄的犯罪线索?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国家从上到下数以万计的纪检、纪委等反腐部门及连篇累牍的法律法规,对于日益猖獗的贪污腐败犯罪好像总是力不从心、毫无建树,连警察、科长等小官被害后都发现其身价过亿,人人都知道的贪官,却仍然被媒体和政府捧为英雄、好人,直到被家人、二奶、情人告发或被贪官自己的腐败日记和小偷所暴露。而替天行道杀死贪官的人民英雄,在贪官和媒体的眼里却被称为杀人罪犯。
同样一个人,在人民的心目中就是英雄,在贪官的眼里就是罪犯,人民和贪官的利益永远都是对立的。
中国如果真想反腐,就应该立即无罪释放所有杀死贪官的人民英雄,并给于现金奖励。当然,对于事后经调查发现杀错人的罪犯,依据杀人偿命的原则必须坚决判处杀人者死刑(证据确凿杀对了的,就要无罪释放重金奖励)。这样就能很快给贪官树立一个游戏规则:主动坦白交代,最多坐牢枪毙;被民间反腐英雄发现的,轻则灭口,重则灭门。这样,贪官就会纷纷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寻求纪检、纪委等反腐部门的保护。
这虽然只是笔者的突发奇想,但肯定有效,一定可以迅速肃清中国根深蒂固的贪污腐败,还中国官场一个朗朗乾坤。 文:崔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