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必过度关注那些婚姻法解释


     昨天晚上,与一帮媒体同事吃饭,其间免不了说起最近热点话题。最后焦点集中到最高法院日前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关于婚前产财分配,以及有关“二奶小三”财产争夺的话题,被摆出来热议。一时间,大家争得面红耳赤,有一对夫妻甚至因为观点不同闹得不欢而散。

  法律的确是很专业的东西。不过,那一刻,我又突然觉得,专业有时也真的不是什么东西。《婚姻法》条文不好懂,连相关解释也让人争起来挺闹心。当然,争执不下,也并不只是因为对法律解释的理解能力有差异,更多时候,还是在道德、伦理、文化等方面,有不同的价值判断。法律可能调节很多利益矛盾,但对文化观念情感往往又无能为力。

  后来我仔细查阅此次公布的《婚姻法》相关解释内容,找到那两个争议最激烈的规定。一个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还有一个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说白了,这可能带来“婚前买房属个人”,以及“二奶小三捞不着好处”的结果。

  说实在话,我很不希望社会过度关注与争议这些“婚前财产”与“二奶小三”的问题。倒不是我太缺少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不懂得尊重婚姻主体的权利。其实,就是包括“二奶小三”的权利,我也知道同样值得法律尊重与保护。只不过,我又觉得,如果全社会都过度关注这些问题,把婚姻家庭的利益拆解到太过冰冷细微的地步,很容易有伤于其作为社会稳定器的基础功能。要知道,在那些婚姻情感纠葛的官司背后,演绎着太多人间亲情疏离的悲伤,那无疑也是一种社会难以承受之重。

  如果不是担心写这篇文章出现“专业知识”错误,我是不愿意多去看一眼这些司法解释。事实上,在看懂这些解释后,我也不愿意拿出来去与自己老婆去讨论分享。需要申明的是,这里我绝没有任何道德自负的意思,只是在说自己最朴素的感受。尽管我也不敢以足够自信地保证夫妻关系就永远不遭遇破损,但在内心,我们现在都希望这辈子能够夫妻恩爱,白头到老。说得肉麻点,就是希望在结婚这么多年的感情基础上,努力去过得更加恩爱幸福。无疑,这也应是一种常态心理。

  人与人之间,只要足够爱,利益往往就根本不是问题。在我看来,如果你现在无聊到非要去费劲剖析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或者去仔细盘点如果与“二奶”、“小三”分手要支付怎样的代价,我真的怀疑你内心是不是多少藏着一些“小九九”。这样说,其实也是基于一种普适的生活规律与常识判断。事实上,婚姻法那些关于“婚前财产”与“小三利益”的规定,目的也是为了遏制那些以谋财等为目的的非正常婚姻行为,以及“包二奶”、“养小三”之类的不良现象。你可以不知道这样的目的,却不应该有不好的动机。

  如果你并也不打算去过那种对家庭与亲人有很大伤害的“另类生活”,我觉得,现在真的不必过度去关注这些婚姻法的解释。而且,我觉得,这个社会值得关注法律有很多,比如物权法。你如果真有用不完的力气,何不去想想如何去与可能失范的公权力进行博弈,来更好维护自身利益与权利呢?不去努力构筑自己幸福的家庭,反而想怎样和自己身边亲人较劲,要我说,这不仅是无聊与无趣,多少在精神上也有些偏执与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