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8日晚间转发《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至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要求多部委联合出手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国办转发的此项《意见》至多个部委,我们注意到,这是今年以来针对打击内幕交易出台的文件中规格最高的一次,也是第一次多个部委联合打击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行为。
年初以来,相关部委已经着手对打击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紧密布置,权威媒体也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造势。在今年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召开的多个重要会议上,证监会明确提出将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作为当前稽查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201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其后的两个月内,《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五篇文章,严厉抨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9月18日,深交所专门发文《拒绝侥幸心理 远离内幕交易》,详细介绍了内幕交易的三大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警示投资者应当拒绝侥幸心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谨防落入内幕交易陷阱。种种信息表明,打击内幕交易成为当前市场监管制度建设重中之重的课题。
内幕交易现象是证券市场成立20年之后一直如影相随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造成股价异常波动、影响股市声誉、坑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项恶疾。近年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的日益多元以及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不同市场体系的构建,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形势更加突出,表现出参与主体更加复杂、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查处难度不断加大的特点。股指期货推出之后,操作手法进一步翻新,查处难度进一步增大,这是2010年以来管理层持续加大内幕交易监管与查处力度的宏观背景。
从实际查处与披露出来的典型案例来看,我们观察,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一般有以下两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上市公司高管或重要岗位的人员利用公司尚未正式公开的信息(利用真实信息),通过内外勾结方式进行获利;二是上市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与外部机构进行合谋,通过虚构影响股价波动的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比如虚构虚假合同、虚构经营信息、虚构资产重组信息等制造股价波动,从中谋利。两个方式中,后者更涉及制造虚假信息操纵股价行为,危害更大。而通过制造虚假资产重组信息操纵股价的现象中,虚构虚假资产重组信息的行为又占据了重要比例。与内幕交易相伴的,是股价如过山车般的大幅波动,如近两年以来被查处的天山纺织、创兴置业、四川圣达、高淳陶瓷、西飞国际、中山公用等事件,其股价暴涨之后均出现长期的下跌,对参与其中的不明真相的中小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今年以来,随着股市的有所回暖,沪深两市利用各种信息制造暴涨暴跌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的重组有真有假,从股价波动情况来看,明显有预先知晓真相的资金运作其中,引发市场各方的关注以及担忧。我们希望国务院的此项通知能够使一些个股的暴炒行为有所收敛,还市场一种真实交易的本来面目。当然,除了严厉查处已经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事后监督)之外,更重要的是设计健全、严密的制度与机制进行防范,比如是否可以考虑效防美国的上市公司等相关内幕人员持股进行交易事前报备的制度,将监管前移(事前监督),以此减少以致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等。
严打内幕交易确保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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