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要建立公信力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制度,依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综合考察工作方案,积极探索考察环节扩大民主的形式,认真听取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落实好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增强考察准确性。三是必须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拓宽选人用人的范围和渠道,改进选人用人的方式,形成就德才论干部、以公认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创新干部选拔形式。通过“自我荐才、赛场比才、群众举才、伯乐相才”这个平台,实现由“伯乐相马”的机制向“赛场选马”的机制转变;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方式转变;由封闭式、神秘化的组织“内部操作”模式向透明化、公开化的“阳光操作”模式转变,让那些真正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脱颖而出,找到施展才华、为民服务的舞台。要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范围。党政机关在调整充实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职位时,除规定不宜竞争上岗的职位外,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产生。要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适度降低委任制比例。要健全完善干部“能下”的正常退出机制。着力构建组织考核、领导评价、群众评判、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机制,在内外系统整合、环节系统衔接、方法系统配套上下功夫,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采取降免、改任非领导职务、离岗学习、提前退休等方式,疏通干部“下”的渠道。四是必须加大对违规用人的查处力度。查处是整治工作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用人问题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的追究力度,强化对选人用人权力行使的责任意识。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查处,进行问责,从而解决在选人用人上推荐失真、考察失实、用人失误、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要抓好《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反映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立项调查,严肃处理,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