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为了建设、发展、活跃房产市场,我国建设管理部门应主要创建如下几个体系:

一、住房货币化分配体系

九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经过出台多次房改方案及其相关的配套政策,例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补偿、出售公有售房、实物配租等政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住房货币化分配体系,以住房货币化为基本特征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基本确立。

二、经济实用房、租赁房市场保障体系

不断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全面开展安居工程和经济实用房、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形成了以高收入家庭提供高档商品住房,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通商品房和经济实用房,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的供应保障体系。

三、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的县级以上城市都是市辖区,理顺市区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对市区实行房产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出台一系列文件,加强对房产市场管理,统一对市区产权产籍进行管理,逐步实现房产交易市场一门式服务,三级办理和网上备案,形成了统一的房产市场管理体系。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强化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效能,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源头控制、过程监管和终端把关。对项目建设的开发资质、项目经营权、商品房预售、预售监管等环节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对开发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做好综合验收与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的衔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五、物业市场管理体系

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加大物业基金收缴力度。对物业基金实行“房管部门收取,财政监督,银行专户存储”的管理体制;强化对物业企业资质、人员的管理,物业办、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财政、银行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开展小区创优达标活动,创建了物业市场的管理体系。

六、房地产市场信息体系

自房改工作开展以来,由于业务需要,我国开始研发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2008有近100个城市列入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制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一国家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研发成功标志着我国交易市场步入信息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