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年里,我们一直在为民众的私人财产权的法律地位呼吁,终于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后来又制定了物权法。我们以为问题解决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资源配置过程中,明显的一个状态是民众的私人财产权保障并不稳,民众并没有感受到个人财产甚至生命的安全。为什么?我们需要进一步深思:看来私人财产权只是制度的结果,什么制度的结果?民众公共财产权权利保障的结果。如果占据国家机器的官员可以随时随地说自己可以代表公共利益,那么任何个人私利都可以被他们占有。看来比明确民众私人财产权更重要的是明确民众公共该财产权。
明确民众公共财产权的核心内容是两方面:官员个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的区分,尽可能让公共财产避免官员个人以权谋私;公共财产的运行让民众知情、监督和控制。
否则当行政垄断资源配置者由于大公无私和全知全能的假设而拥有绝对的权利,国家公共资源就会变成集权者的私人品,集权者可借代表公共利益随意处置公共资产,公共利益的处置就会无程序,普通民众被堵住了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程序之路,公共资源蜕变成集权者私人资源。
为什么需要市场的平等竞争,市场平等竞争是用民众个人财产权的公平竞争中生产出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将公共资源的配置至于民众的参与中,竞争规则的制定是一个公众协商的过程,而不是少数人封闭决断的过程。民众依据一定的程序,用选票或货币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否有一个协商谈判的契约过程,体现了公共资源的配置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