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负高。
按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的测算,180万日元车价计算,日本购置阶段税收为81.4万日元,英国为61.3万日元,德国为54.1万日元,法国为40.8万日元,美国为17.4万日元,中国为84.6万日元。
二、在汽车税收方面,国税占大部分,地税比重很小。
按照有关规定,国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包括燃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其中前三项是汽车税收的大头。
地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涉车税收只有车船使用税一项,且税额很小。
汽车的旺销给国家税收做出了很大贡献。2009年全国汽车商品零售总额为11537亿元,增值税为1961亿元,车辆购置税完成1164亿元,汽车消费税至少1000亿元,燃油消费附加税超过3000亿元,国税大约7000亿元。车船使用税税额很少,北京市2009年征收额只有10亿元,全国加起来不过300亿元,相当于国税的4%。
日本有关汽车的国税主要包括:(汽车)消费税、自动车重量税、地方道路税 、汽油税、 石油税 。地税主要包括:自动车取得税、自动车税、轻自动车税、柴油交易税。2009年,日本涉车国税44889亿日元,占56.25%,地方涉车税收35000亿日圆,占43.75%。地方汽车税在日本全部汽车税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即使这样,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还认为各种动车税中,用于国家和地方的道路建设的税金过少。以2007年预算为例,多达6164亿日元的税金被用在非道路建设用途。从日本的交通环境来讲,环线道路及车步道等交通社会基础设施还不是十分完善,因此,道路专用财源应当全部用于其原定用途即道路建设用途,从而努力营造高质量的交通环境。
至于中国的涉车税收有多少用于道路建设维修,说不清楚。据一份报告,从2000年到2005年,中国累计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9505亿元,按年平均,每年的投资3500亿元左右,占涉车税收的一半。但是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贷款或国家投资。
三、购置阶段收税多,使用阶段收税少。
在日本汽车税收中,购置阶段税收占53.79%,保有阶段占34.91%,使用阶段占53.79%。国内购置阶段税收占60%,使用阶段占35%,保有阶段占5%。
有些专家建议提高私人汽车的使用成本,征收拥堵费,提高停车费。其实国外是通过燃油税来提高使用成本,调节使用行为。
四、高速公路多,城市道路少。
到2009年,中国公路370万公里,高速公路有7.5万公里(另一个数字说6.5万公里),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最多的国家美国,也只有8万公里左右。中国平均每公里867辆,美国每公里是3125辆。日本只有1万公里高速,但是有8000万辆车,平均一公里8000辆。但是大城市道路极端拥堵。北京全市公路里程20503公里,市内道路4500公里,平均每公里1000辆车。
有专家指出:“如果把现在各省规划都算上,高速公路总里程将有差不多18万公里,或许有数万亿元资金使用不科学。中国根本不需要这么多的高速公路,各地花那么多钱修高速公路是一种短视的行为。我国收费公路的批准单位是省级政府,收费监管单位也是省级政府,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做法存在体制上的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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