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在宣威养猪和开办银行的战略随想(下)
引言:因为主导策划了2010年宣威火腿美食节的缘故,养猪的事就多知道了一些;因和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有关,对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就格外关注,也因这些机缘,近日要做一份养猪龙头企业如何与村镇银行结合的策划案,便有了此文。
四、异业融合是核心
猪肉和粮食等农产品一样,直接关乎民生,具有公共产品特性,既要靠政策扶持,也要赖于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在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这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主体中,龙头企业一直被寄予“骨干”的希望。
畜牧业是我国农村经济中的朝阳产业,畜牧管理的体制却积重难改。长期以来,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削弱了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农牧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利于畜牧业在农村经济中扮演“主角”;畜牧业执法主体单位过多,难以组织高素质的人员、精良的装备以及足够的经费投入到执法中去;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堪重负,无所适从。至于基层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就一直成了流于形式的口号。
目前宣威及周边县畜牧改革的基本路径是巩固一块,强化一块,放活一块。地市县两级设立列入政府机关序列的畜牧局,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分设为畜牧工作站和兽医技术服务公司,畜牧站为事业单位,服务公司为企业;强化畜牧业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对畜牧业“两法三例”的执法权和监督权;彻底放开畜禽疫病诊疗、阉割、畜产品流通,让其自我发展。
畜牧业的这一改革方向,以及相应出台的政策,为建立“公司+农户”的服务体系奠定了基础,“公司+农户”
“公司+农户”涉及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生产经营机制,二是农业支撑体系。
养猪业的“龙头”企业,通常都具备种猪选育、仔猪繁育、肥猪养殖的技术和示范能力,以及一定规模的产品和技术输出能力,有的还具有大规模生猪定点屠宰、综合加工、鲜肉销售的能力,通常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型企业。这种综合能力,恰恰是单个农户不具备的,也是畜牧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
正是这样的角色使然,受传统思维和产业政策的惯性引导,导致了目前我国养猪业中的大量建设项目简单套用工业项目的做法,硬的“过硬”,软的“过软”,已经严重脱离农村实际,项目“中看不中用”,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投资“洼地”变成了企业发展的“泥潭”,不仅发挥不了“龙头”的作用,不少的企业还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事实上,对宣威及周边几个县主要的养猪龙头企业观察也发现,几乎集体陷入了这种战略困局之中,表象是产品加工能力欠缺,流通环节不畅,扶持力度不够,融资困难,农民观念落后,形不成完整有效的产业链等等,其本质是商业模式的革新滞后,对资源和政策的开发利用不足。
通常,一个企业一旦被冠以“龙头”,就会主动或被动产生向前、向后的一体化经营冲动,因为这种相关多元化看起来很美,政策扶持的诱惑也很大。然而我们要切记,多元化战略必须建立在强大的专业化基础之上,必须是企业内部能力的延伸,如果连核心部分都做不好,盲目多元化只会将企业拖入泥潭。
我们是应当有延伸产业链的思维,但必须先培植核心能力,做好核心环节。如果没有核心的竞争力,没有强大的资金支持,没有合适的人才推动企业战略,成功的机会将十分渺茫。
有了这些考量,我们要大声呼吁那些还处于成长阶段的“养猪龙头企业”先选择做“减法”,暂时把发展深加工和建立销售渠道等完善产业链的工作放到一边,立足于已初具规模的养殖基地,建立“种猪选育、仔猪繁育、防病治病”等畜牧科技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和乡镇畜牧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相融和共生关系,探索、完善、优化形成一个可以简单复制的
一言以蔽之,集约化只是方向,规模化现代化才是目前的重点;而现代化不仅是基础硬件的现代化,而是软实力的现代化;这既是一种积极参与社会化分工的观念,也是一种异业融合的意识。作此选择,企业的发展战略便能越过表象,直接在本质问题上做文章。
五、金融通则养猪兴
养猪是属于资本的,而不是如大家所见,是属于龙头企业的。龙头企业要做的是成为资本进入养猪业的理想载体。
宣威养猪业的问题和全国总体类似,最大的问题不是价格,也不是饲料或畜牧业技术,也不是销售渠道,虽然这些都很重要,却容易解决,事实上进步也很快,根本影响这个行业发展的,或者说对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养猪企业最难逾越的困难是供给的阶段性不平衡,以及受此影响的资本信心。
由于目前以家庭方式散养这种小农经济模式还是养猪业的大头,其“盲目追涨逃跌”的习性常常带来市场周期性的激烈波动,虽然由于关系基本民生,行政干预和扶持政策都一直密切关注这种波动,调控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目前也只能是在较长时间段平抑这种危害。
农户选择“追涨逃跌”的避险方式也是无可厚非的,这种“随波逐流”
这就是战略,金融通则养猪兴,至少是宣威的“养猪龙头企业”应该选择的发展战略。
这条线路现在已经很清晰,也就是在“公司+农户”中加入“银行”,只有加入“金融服务功能”,打通银行、公司与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环节,“公司+农户”模式才可能有生命力,也才可能焕发活力。
六、草根金融大可为
“要致富,多养猪!”这个口号在宣威及周边县的山区农村已经喊了多年。多养猪,就多需要钱,购买仔猪、饲料、防病治病,都是高投入。一户农户假设能养上十头肥猪,大约能形成2万多元产值,劳动力和自产饲料大约就能转换出1万元,基本能脱贫,但是需要1万多元的垫本,很多有养殖能力的人家却没有这么一笔钱,导致了大量农村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闲置。
我们的传统银行是不愿意来做这样的贷款业务的,尽管有巨大的市场空间。问题并不是真的因为农户没资产做质押来保证资金安全,或者农户缺信用,是因为单笔业务量小、成本高,盈利水平低,更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其根本是僵化的经营模式所致。
各界指责我们的银行光“盯住富人的口袋”已经很久,把减缓贫困寄希望于发展“乡镇银行”的意愿也深入人心,然而,战略和战术层似乎都准备的很缓慢。而事实上,只要开放搞活,草根金融一样大有可为。
远的我们已知道,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在过去30多年里建立了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近5万个村庄的银行系统,发展速度惊人,惠及400多万孟加拉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近年来我国的村镇银行试点方案也已证明,村镇银行可以大大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信贷资金外流、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困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农村金融市场将出现多元投资主体并存、多种形式金融机构良性竞争的局面,有利于有效动员区域内农民储蓄和民间资金,有序引导这些闲散资本流向农村生产性领域,对民间信用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也知道,目前村镇银行“放贷容易,吸存难”,现行的制度设计确立了商业银行的主导地位,村镇银行可以“集中力量主要放贷”,缺资金由母行提供。何况,只要获得地方乡镇每年数亿元政府存款,已经足以支持一个乡镇银行的运转,扶持起来一个足够大的“养猪户”群体,而这并不难实现。也恰恰是这样的构成,村镇银行回避了因存款异动可能出现的支付危机。
我们还可以看到,银行下一个金矿是在县域市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村镇银行服务前述“三化”,正是在服务“三农”,而随着县域经济的崛起,千家村镇银行将是中国银行业最具活力的群体之一。这也是在惨淡的市况中上市的农行唯一的卖点,建行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提出了200家村镇银行的计划。
村镇银行起于一个点,最终必然回归一张网,至少也是一个区域的“局域网”,业界都这么认为。银监会已经确认,30家以上的主发起人,允许其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多家城商行设想未来将旗下拥有三五十家小银行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单独剥离出去上市,“小帆船组成大舰队”的前景是十分诱人的。
由此可以肯定,未来的财富巨人将在这个领域诞生。
七、龙头企业的担当
有了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宣威一带的养猪业,目前的发展模式应该选择“公司+农户+银行”,不是急于发展什么集约化养殖,而是打造具备增强社会服务体系功能和善于利用金融工具的“龙头”企业,以此带动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养殖。
根据目前村镇银行的制度安排,“村镇银行”的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要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要能够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而其设立的区域性和服务对象是“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养猪龙头企业”的结合便顺理成章。
是否能够在覆盖面与机构可持续发展中找到平衡点,是村镇银行的两难选择。从非政府小额信贷项目在中国的实践来看,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很难解决,覆盖面要求尽可能地通过提供小额、灵活的信贷服务来满足更多人的金融需求,而小额、分散的服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因为村镇银行其他服务收入非常有限,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靠较高的利率来弥补,市场竞争力也就会大大降低。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信贷规模不受限制,信贷方式也可灵活多样,以弥补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如授信方式的变革,多户联保的方式,与上游种子化肥提供单位合作的方式等,而这一点对养猪龙头企业的介入非常有利。
我们可以简单设计这样的模型,体量是一个龙头企业和一万户加盟农户,规模是一亿元人民币贷款,假设由龙头企业来代理这项业务,银行相当于单笔放贷,运作成本将几尽为零。而龙头企业方面,这一亿元资金中的大部分资金并不需要发放到农户手中,只需按合同转化为仔猪、饲料、畜牧用药等物资和相关的服务来分批提供给申贷合约户,到期回收出栏肥猪,并补付差额款即可。这相当于一笔资金,同时解决了农户、龙头企业和上游饲料等涉农企业的资金问题,不仅一举三得,还兼顾了“线”和“面”的平衡。
至于资金放贷由“养猪龙头企业”代理的安全性考虑,优势则更明显。首先监管成本大大降低,其次是监管的可操作性大大加强,更主要的是,还可以采取龙头企业入股银行以股权质押、龙头企业联合上游企业共同担保等多种方式化解风险。此外,由于加盟农户对龙头企业的依赖度,以及龙头企业一线服务人员乡土优势,在甄选用户、放贷、收贷,以及灵活处理呆坏账方面均比银行直接操作更有效。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只要求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而其中,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门槛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设立上,出资人甚至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并规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也为养猪企业的参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