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足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成功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开始启动酝酿已久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这个意见内容不多,仅有8个条文,其中第一、七、八条属于官方文件的格式内容,没什么好说的。

第二、三、四条是对保险经营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的要求,意见重申“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和明确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减少与保险营销员的法律纠纷,切实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承担起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责任,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领导机构,由营销员管理、财务、法律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统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要切实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公司招聘行为。”

第五、六条是官方引导改革方向的2个鼓励,原文照搬如下:

五、 鼓励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和营销渠道,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体系专业化和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保险中介机 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专属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渠道逐步分流销售职能,集中力量加强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资金运用,走专业 化、集约化的发展道路。

    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销售公司。鼓励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销售公司,加快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步伐,稳步提高承接保险销售职能的能力,为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更广阔的销售和服务平台。

综观全文,这个意见竟然只字未提这次改革的主角“保险营销员”,似乎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和全国302万的保险营销员没什么关系,这样的改革只能是跛足的改革!

现行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1992年由友邦保险引入内地,后经平安人寿和中国人寿发扬光大!当时,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各行各界都在摸索,这种保险营销员体制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业务,降低经营成本,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劳动法规业已健全的今天,却让保险业成为最大的“违法”行业(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保险营销员是流动性最强的就业岗位,据不完全统计,一批新入行的保险营销员工作满一年的只有30%左右,满3年以上的不到10%;造成这个现象根源是,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只是代理关系,并非雇员,一般都没有底薪(有也是责任底薪),其收入主要靠保单的佣金,大多数也没有社会保险,造成保险营销员急功近利,为了短期利益误导客户甚至欺骗客户,造成保险营销员的职业形象非常差,造成消费者对保险的负面印象经久不散。

本来,笔者对这次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是寄予厚望的,希望监管机构能够跳出自身局限,遵循市场规律,成立全行业的保险营销员工会,让保险营销员工会织根据工会法、劳动法等法规与保险经营机构展开集体谈判权,让劳资双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博弈,保险监管部门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好。

在“稳”字当头的执政理念下出台了这个意见,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态由于改革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保监会明确指出,全面改革的时机尚不具备。上述负责人强调,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对保险业内众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需要打破现行模式的原有体制惯性,涉及百万之众的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必须做到稳妥审慎。

那么,笔者断言这样的改革注定不可能成功,对保监会而言只是对中央领导的相关批示交了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