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内蒙古平庄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庄煤业”)所持平庄能源622,947,287股限售股份于2010年10月19日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平庄能源总股本的61.42%。至此,平庄能源公司股票已全部解除限售,进入全流通时代,为平庄煤业通过在资本市场调整股权结构获得现金创造了条件。根据2010年10月17日平庄能源股票收盘价格测算,平庄煤业持有平庄能源股份的市值为96.40亿元,为三年前重组置入净资产公允值的3.45倍,公司整体实力大大增强。 2007年,平庄煤业对原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平庄煤业于2006年11月7日分别与草原兴发的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大兴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期限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平庄煤业受让上述三家股东持有草原兴发股份共计222,947,287股。2007年5月22日,原草原兴发更名为平庄能源,该股份转让于2007 年10月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在此期间,根据平庄能源与平庄煤业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新增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由平庄能源向平庄煤业定向发行400,000,000股有限售期流通股,购买平庄煤业五个生产矿及相应主业资产。2007年10月8日,平庄能源向控股股东平庄煤业定向增发400,000,000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平庄煤业共计持有平庄能源622,947,287股股份,占平庄能源新增后总股本的61.42%。平庄能源总股份变更为1,014,306,324股,自2007年10月8日起,平庄煤业所持定向发行股份锁定三年。 自2007年5月起,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不负广大股民重托,在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及各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历经三年努力,平庄能源股票经历了撤销退市风险处理、撤销其他特别处理、股票交易5%恢复10%、公司行业类别变更、年度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目前平庄能源运行良好,已经完全具备再融资能力。三年来,公司净资产由重组前2006年1.67亿元增长至2009年29.69亿元,增长16.78倍;净利润由重组前2006年0.06亿增长至2009年4.69亿元,增长77.17倍;股票市值由重组前2007年15.39亿元增长至96.40亿元,增长5.26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层面及涵盖14个部门的178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平庄能源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平庄能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平庄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平庄能源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同意平庄能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平庄煤业承诺:平庄煤业在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如果平庄煤业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平庄煤业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平庄能源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将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未来每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平庄能源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
内蒙古“平庄能源”公司股票进入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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