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超的遗嘱


 周恩来总理去世以后,邓颖超就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问题。197871日,她对秘书说:今天为了庆祝党的生日,我要给党中央写一封信,就是对自己后事的安排。于是她给中央写了这样一封信: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团的第一批团员。19253月天津市党委决定我转党,成为中共正式党员。人总是要死的。对于我死后的处理,恳切要求党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遗体解剖后火化。2、骨灰不保留,撒掉,这是在1956年决定实行火葬后,我和周恩来同志约定的。3、不搞遗体告别。4、不开追悼会。5、公布我的这些要求,作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为我认为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职务也都是党和人民决定的。

  1982617日,邓颖超又把这份遗嘱重抄了一遍,并增加以下两点: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来共住的,是全民所有,应交公使用,万勿搞什么故居和纪念等。这是我和周恩来同志生前就反对的。2、对周恩来同志的亲属,侄儿女辈,要求党组织和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勿因周恩来同志的关系,或对周恩来同志的感情出发,而不去依据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给予照顾安排。这是周恩来同志生前一贯执行的。我也坚决支持的。此点对端正党风,是非常必要的。我无任何亲戚,唯一的一个远房侄子,他很本分,从未以我的关系提任何要求和照顾。以上两点,请一并予以公布。

  19821115日,邓颖超为了交办自己身后的具体事宜,又写了一份遗嘱,

  委托下列几位同志办的几项事:

  由杨德中、李琦、赵炜、张佐良、高振普、周秉德组成小组,请杨德中同志负责主持,赵炜同志协助。关于我死后简化处理,已报请中央批准外,对以下几件事,由小组办理:

  一、在我患病无救时,万勿采取抢救,以免延长病患的痛苦,以及有关党组织、医疗人员和有关同志的负担;二、未用完的工资,全部交党费;三、我和周恩来同志共住的房子,由原公家分配,应仍交公处理。周恩来同志和我历来反对搞我们的故居;四、所有图书出版物,除由中办发给恩来的大字理论和历史书籍,仍退还原机关外,其他的交共青团中央酌分给青少年集中阅读的单位用;五、我的文件,来往通讯,文书之类的文件,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清理酌处;我和周恩来同志所有的照片也交中央文献办公(研究)室存处;六、有些遗物可(交)公的均交公或交有关单位使用;七、我个人的遗物、服装、杂件,交给分配合用的及身边工作同志、有来往的一部分亲属,留念使用;以上诸事,向委托办理的同志,先此表示谢意!在以上范围以外的其他物品统由小组同志议处。

  邓颖超的两份遗嘱,表达了一个唯物主义者的博大胸怀。从一点一滴中,人们感受到她那大公无私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