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条件
宋公明
据报导,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扎实做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而要做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第一, 要理解人民的概念。如果连什么是人民都不知道,当然也就谈不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了。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概念。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其中,凡是承认宪法,遵守护宪的,都是人民;凡是反对宪法,违背宪法,企图推翻宪法的,都是敌人。人民统一在宪法之下,没有根本性的矛盾。但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也有可能是对抗性的。有的人,虽然主观上也拥护宪法,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犯了罪,触犯了刑法,那么也要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肉体消灭。而敌我矛盾,也可能用人民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例如有的人虽然反对宪法,但是尚没有实际行动,或是没有触犯刑法,那么就不能用刑法来惩罚。例如论坛上有人发表违反宪法的言论,对此只能依据论坛管理条例加以处理。
第二, 要懂得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是同时存在并且是可以互相转化的。有的人虽然主观上并不反对宪法,但是因为触犯了刑法,被专政机关处罚,那么也可能怀恨在心,变为敌人。但是如果经过劳动改造和正确的思想工作,仍有可能回到人民的行列中来。有的人虽然反对宪法,但是没有有实际行动,或者虽有违反宪法的言行,但是尚未构成犯罪,虽然不能用刑法加以处罚,但这些人仍然是敌人。而且最危险的敌人,不是那些公开反对宪法的人,而是那些表面上不公开反对宪法,但是总是用所谓人权、民主、自由来和宪法相对抗的人,用所谓的真相、事实来七绕八绕,最终来否定宪法,企图推翻国家政权的人。当然,有些人经过事实的教育也有可能回到人民的行列中来。但是千万不能忘记,在和平时期,敌人是混在人民中间的,而且往往以左的面目出现,打着红旗反红旗,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所以正确区分敌我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不能正确处理敌我矛盾,也就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第三, 执政党要不断在思想上组织上纯洁自己的队伍。人民内部矛盾靠谁来处理?当然要靠执政党来处理,执政党也必须承担这个任务。如果执政党内部思想不纯组织不纯,有的人在思想上对宪法没有正确的认识或者存在不满,有的人本身就是敌对阶级的代理人,有的人敌我不分,甚至认敌为友,他们怎么可能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呢?例如论坛的版主,他自己就反对宪法,那么对违反宪法的言论怎么可能去执行管理条例来加以制止呢?在现实中,立法和执法有意无意地违反宪法的现象不是也非常严重吗?
第四, 必须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工作都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准绳,这也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原则。如果从个人或集团的私利出发,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反而会把人民内部矛盾引向激化和对抗。例如城市小贩摆摊问题,征地拆迁问题,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要真正从人民利的益出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说服教育和平等协商,是不难解决的。但是如果为了个人或集团的私利,为了追求表面政绩和GDP,一味采取强硬手段,那么就必然会把矛盾激化。用黑社会来对付拆迁户;为城管配备杀伤性武器来对付小贩,不惜大打出手,甚至把装甲车开上街头,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这是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吗?分明是把人民当成了敌人嘛。劳资纠纷,民族纠纷,处理得好,是人民内部矛或者可以用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处理;处理得不好,就会引发骚乱,变成敌我矛盾。关键就在于是不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不是从宪法的根本原则出发。
结论:
从刘邦的约法三章,到民国的临时约法;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国宪法,鞍钢宪法,说明一个团体也好,一个国家也好,不能没有一个章程。而宪法就是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说到底,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必须以宪法为根本准则。要以宪法来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团结大多数。根据宪法来区分人民和敌人,来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根据宪法来制定方针政策和制度法规,根据宪法来处理一切社会公共事务。而只要是中国公民,那么就不分党派,不分宗教信仰,不分地域民族,不分高低贵贱,都必须遵守宪法。只有在宪法的原则下团结起来,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故意违的宪法,破坏宪法,推翻宪法,企图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就是人民的敌人。对敌人,无论是公开的攻击漫骂,破坏捣敌,还是暗中使坏,在意识形态上搞弯弯绕,或是在经济上搞颜色革命,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予以迎头痛击。否则,不仅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恐怕连自身都难保。
20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