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必须控制好国计民生产品价格上涨问题


       进一步改善民生是党的十七届五次会议的一大亮点。

  全会提出,“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把改善民生作为党的全会重要议题,并列为十二五规划重要内容,这在我们党的会史上应该说尚属首次,足见这次我们党改善民生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强。这正是我们党实践根本宗旨的重要和具体体现。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目的还不是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享受更好的物质文化生活。如果民生问题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低下,生活困苦,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喊的再响也没有人相信。改善民生,还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如果我们搞了几十年社会主义,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没有明显改善,或者相对有所降低,那这个社会主义就不是真社会主义,而是假社会主义。

  这次中央全会不但对改善民生决心之大,力度之强,而且还有一定的措施。全会提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我认为,以上这些措施都是有力的可操作性的。重要的是如何在十二五期间认真落实好。改善民生,首先必须强化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根本特征。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在社会公共资源占有上、在社会分配再分配上、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上等,应该统一国民待遇,不能有高低贵贱之分。

  其次,改善民生应该目标具体化。比如,基尼系数的控制目标,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部分比重,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等,均应有个比较科学合理的具体指标。以往我们也不是不重视民生的改善,就是缺乏具体可行的目标及目标责任制,因此改善民生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官员的口号,无法落到实处。

  改善民生,光有以上目标和措施还是不够的,那只是一条腿,还必须健全另一条腿,即关系国计民生方面消费品的物价控制问题,也就是社会流通领域的公平公正问题。可以说,改革开放至今有几十年时间了,始终没有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品的物价问题。

  如民用电价问题,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相对电价是发达国家4.52倍,美国每度电约核中国3分钱。根据国际能源署《2009世界能源报告》和《2010世界能源报告》,2009年,经合组织22个国家平均电价为1.2991人民币元/度,韩国最低,为0.5129元/度。而据有关信息,韩国洗碗工的月工资核人民币8000元。中国的电价这么高了,还要上调,怎么得了!

  与此相关的还有水价问题、粮价问题、房价问题、医疗问题等。特别是房价问题,有的城市也相当于发达国家的房价,甚至比发达国家还要高些,一个大学生不吃不喝奋斗一辈子也买不起一套房。又是一个怎么得了!

  因此,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品必须加强控制,我这里说是用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不是用经济手段进行什么宏观调控。用经济手段宏观调控是控制不住的。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很不成熟。不完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消费品必须用行政手段控制好。

  这样做并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水、电、房、医价格天高,利润巨大,并不是这些企事单位自己创造的,而是凭借特权垄断的结果,是他们凭借特权占有公众资源获得的垄断利润,这等于利用公众制造的针管来抽公众的血一样。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官和裁判的政府,完全有理由采用行政手段控制那些关于国计民生产品的物价。

  如果对于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品的物价得不到有效地控制,任其疯涨下去,那么,那些改善民生,增加居民收入的措施再有力,成果再大,也会被疯涨的物价给吞噬掉的,也填不满疯狂物价这张巨口。

  因此,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必须改善民生,增加收入与控制国计民生产品物价两条腿走路,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