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保护木卡姆艺术值得堪称创举
李华新
2010年7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场出现了罕见的一幕:所有参会的人员都为一部地方法规投了一票,使它成为全票通过的条例。
这部条例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是新疆改革开放以来,第四个一审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后的第二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天山网 2010年10月14日 15:11:50 )
对于新疆文化的认识,或许木卡姆以及那个不再仅是属于新疆的,而是作为具有西部风情的一个活化石的东西的所在。因此这才有了用艺人巡回演唱的形式继续传播这一艺术。但是,这部已经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凝聚了新疆文化界、法律界人士5年的艰辛努力与奋斗。对于是否该不该为一部流传久远的音乐形式立法,这实际上是无需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十二木卡姆的源流,从时代和地域因素上讲,一是由古代流传下来的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发展成的套曲和歌曲;二是地方音乐,即库车、喀什、吐鲁番、哈密和和田音乐以及刀郎音乐。这种时代和地域因素相互交织渗透,浑然一体。十二木卡姆还有一些地域性变体,其中比较有名且具一定特色的当属刀郎木卡姆和哈密木卡姆。
木卡姆音乐现象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得益于横贯欧亚的古代陆上交通大动脉--"丝绸之路",维吾尔木卡姆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之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因此,"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人们赞誉为“华夏瑰宝”、 “丝路明珠”,并于2007年11月25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而且以法的形式来做出这样的一个决定,也是“兑现我们对国际作出的承诺”。 新疆有必要为木卡姆保护单独立法吗?面对最初的质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努尔·白克力给出了这样的理由:首先,木卡姆是维吾尔传统文化遗产中最重要也最具代表性的部分,在全疆分布最广,濒危情况最严重;其次,新中国成立以来,从国家到新疆的历届领导都非常重视木卡姆的保护;第三,新疆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遗时,承诺要立法保护。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虽然公元9世纪后的回鹘西迁、伊斯兰教东传、蒙古入主等一系列历史变迁,使今天的新疆地区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发生重大变革,木卡姆的唱词、曲调、乐器乃至乐曲名称等,也出现一定程度的突厥化、伊斯兰化倾向,但其音乐并未与古代西域和中原的音乐形成断层。正是中华音乐文明几千年的深厚积淀,赋予新疆维吾尔木卡姆无与伦比的历史文化价值。
实际上,早在2005年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联合国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际,时任中国文化部部长的孙家正就明确表示:中国已经为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制定了2005年至2014年的保护和传承计划。
前不久,新疆刚刚结束了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非遗”普查,全疆共有3000多项非遗资源项目,95%为少数民族项目。这无疑表明:新疆各民族文化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期。
因此了解新疆的文化和宗教习俗以及民间艺术,你就需要了解这十二木卡姆。而现在立法来保护和传承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正是在所有热爱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人们的关心与爱护下,《条例》才能得以顺利通过,一个古老艺术的传承保护从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时代,这对我们传承和保护木卡姆艺术一定会带来更加广阔和美好的未来。而且新疆的这一做法。对于其他地区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将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