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解禁:破“行政”走“市场”
文/管益忻
近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行政管理改革》杂志撰文称,应把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同时,昨天公布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将“解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问题”、最终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等写入征求意见稿当中。这给在城市打拼的农民工带来了希望和安慰。
为平抑房价,有学者发出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他们认为,无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市用地,无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都应该“同地同权同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应该和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的权利,并按照同样的市场原则来定价。
与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这一改革措施在某些地区开始进行试点推行相比,农民的“同人、同权、(其劳力的)同价”似乎还未见相关的程序性措施和实质性行动。如果说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的实现,因为涉及到土地所有制的变革这一巨大课题而在近期只能处在试点推行阶段的话,那么,从(劳动力的)同人、同权、同权的实现便是迫不及待的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是最基本生产要素,但因为历史遗留原因,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老百姓被人为地割裂为农民和市民两大社会群体,这主要是在过去计划、短缺经济制约下的被动选择。而在当今的经济发展阶段上,这种人为的制度性割裂已经严重地压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对当今社会中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疾速发展是极为不力的。
必须明了,过去计划经济以至年深日久的农耕社会酿成的思维惯性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制约甚至伤害。比如,在全国各地到处可见的“断头路”,就是路修到某个地方,因为行政区划的不同而无法连接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这个县出钱修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路段,而与之相邻的另一个县则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甚至拒绝修筑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与相邻县域对接的路段,于是形成公路修到一段就断了,故此,称之为断头路。
又如我们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设立。比如,车辆上了高速路,刚走一段到了河北,经过一收费站,停车收一次费,过了河北省界又要交一次,因为到了天津界了。收费站的设置并非是因为车流的问题,而是到了一个不同的行政区划。毫无疑问,这背后是一个利益(更深层次则是掠夺情结)问题。而在美国,所有高速公路是不收费的,尽管所有的州都没能从高速公路本身收到钱,但因为路上来往车辆多,这些车辆所承载的经济发展机会和效率之高所产生的增值,已经大大超出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入,它绝不是我们收费站所能获得的那点小利可比拟的。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便大大的繁荣了地区经济和整个国家的经济。
与农民工福利待遇相关的问题,我们真正短缺的并不是教育资源,也不是没有资金来源,而在于我们亟待解放、再解放的种种思想。放开因身份差异而来的种种歧视性制度约束,在最大范围内盘活以全国人民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是我们解决诸如民工荒、高房价等诸多经济乃至社会问题的最佳良药。
所有这些,都告诉人们,在今天,全球经济高度融合并高度相关的大历史背景下,任何仅仅基于行政区隔以至“官本位”的封建意识、人为设置的关卡都必须以最快的速度推倒,不可以再让那些制约发展的思想及制度继续癌化我们的经济和社会机体。唯有彻底打破传统的行政化的、身份化的樊篱,让市场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全效率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