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出行,你准备好了吗?——旅游法律风险防范及维


黄金周出行,你准备好了吗?

——旅游法律风险防范及维权指南

 

第一部分  旅游出行准备之风险防范篇

 

一、理性看待旅游广告宣传

1、识别不实广告宣传,坚持将广告、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

游客在出行前,一般会浏览其欲前往旅游景点的宣传广告,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查询了解旅游景点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要素。

旅游景点、旅行社等广告主为了招揽生意,有时会在其广告宣传中加入不实或夸大的成分或作出口头承诺,因此,游客应当对这些广告宣传、口头承诺有清醒认识。一方面,游客应通过多种渠道来核实广告内容;另一方面,对于广告主口头承诺的种种优惠或服务,游客应坚持要求其写入合同。广告宣传及口头承诺内容一旦写入旅游合同,其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对于广告主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不要被“零团费”忽悠。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游客遇到诸如“零团费”这样免费的午餐时一定要多加留心,注意查清该旅行社及旅游合同的以下信息:

(1)旅行社是否有合法旅游经营资质,即是否有旅游经营许可证、质保金交纳证明、营业执照;

(2)旅游合同中对旅游内容及其他收费情况等内容是否清楚说明,例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餐饮标准、自费项目等等。

游客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而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陷阱。

 

二、增强出行风险意识、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目前,游客的出行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每种出行方式的责任与风险不一。游客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出行方式:

1、参加旅行团旅游

参加旅行团旅游,游客一般是根据旅行社安排的线路,在旅行社的组织下随其他游客一起旅游。随旅行团旅游,游客的旅游线路一般事先已由旅行设安排好,吃住行游购娱等内容已在双方的旅游合同中进行约定。

在参加旅行团旅游时,游客在参团前要详细了解旅行社安排的游览线路,以及旅游中提供的吃住行游购娱的标准,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选择旅游服务内容,并与旅游社订立规范的旅游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此时,游客与旅行社即建立了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并应按旅游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在旅游过程中,除了旅行社按规定购买责任险和相关保险外,游客也应根据需要合理购买自身的保险,比如购买旅行中的人身意外险,以保障人身受损时及时获得赔付。

 

2、民间自由组团游(有组织者的自驾游、自由行)

游客自发组织,不参与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而是按照自行确定的组织规则组织起来的旅游团队。该旅游团队有公推或大家认可的组织者,组织者往往起着规划线路、联系景点、安排食宿、收集费用等作用。

参加民间自由组团虽然行程安排自由、宽松,但作为团队的参与者,尤其应该注意该团队在安全保障方面做得是否周到,同时自己也应该积极防范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要盲目冒险,否则,自己可能对因此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主要指其他自然人、景区、酒店等责任方)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结伴游(无组织者的自驾游和自由行)

在参加旅行团之外另一种无组织者的自驾游和自由行往往成为亲朋好友出行的一种选择。该种出行方式与民间自由组团游的区别之处是缺乏明显的组织者,参加者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选择此类旅游方式,旅行者更应该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合理选择线路,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处理安排。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无组织性群众自由活动时,没有组织者的,每个人对自身负责、有过错的一方或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慎重挑选旅行社

如果游客选择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游客应注意慎重挑选旅行社,挑选旅行社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看证件:看旅行社的工商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随团导游应持有有效的导游证。

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由各类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当出现法定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2、看各旅行社门市与总社之间的关系:应为下属分支机构;如为加盟性质,谨防品牌商与加盟商之间免责约定。

3、看收费票据:有无正规旅行社收费发票。

4、看经营资质:核实旅行社能否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无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不得经营出境游业务。

 

第二部分 签约、出行之风险防范篇

 

一、把好旅游合同关

“旅游合同”是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游客及旅行社双方的合法权利。旅游合同关系到游客的切身利益,应当引起游客的特别关注。签订旅游合同应注意以下主要问题:

1、认准签约主体

旅行社应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加盖公章。

2、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正规旅游合同,并对旅游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明确约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购买适当的保险

1、旅行社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游客进行赔偿。

2、旅游者自行选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行社责任险以外的其他旅游保险,如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游客购买。

 

三、吃、住、行、游、购、娱之风险防范

1、吃:注意食品保质期、注意选择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食;若餐饮由旅行社安排,并由双方在旅游合同中作出约定,则需注意餐饮单位和标准是否符合旅游合同的约定。

2、住:旅游住宿过程中,游客一定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进出门都要记得锁好门窗,对贵重物品进行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寄存,并要求旅行社安排的宾馆符合旅游合同中双方的约定。

对于游客在旅行途中的财产遗失,游客自行保管的,由游客自己承担损失,如果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若是游客和旅行社或宾馆建立了保管、寄存合同关系,则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3、行:游客在旅游出行时,要注意带上相应的身份证等证件备查,根据旅游条件及自身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并要求旅行社提供的出行交通工具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

游客应注意游客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4、游:游客在游览旅游景点的过程中,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了解旅游景点减免票的情况,并带上身份证等相应证件备查。

5、购:建议游客最好购买正版的纪念品、有检验证书的珠宝手饰及能流通的文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需注意以下两点:

(1)游客对于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有自由选择权,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买到的是假冒伪劣商品,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承诺了先行赔付的,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2)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收藏的文物,受国家法律保护,该类依法收藏的文物,可到文物商店、文物市场、国家指定的文物拍卖行等处依法流通,进行交易。但是,未经国家允许买卖的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及国家规定不得买卖的其他文物不得进行交易。

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也不能擅自出国交易,否则属于走私文物。

6、娱:游客在游玩时,需注意区分哪些是旅行社安排的娱乐游玩项目,哪些是自费项目,以便在游玩过程中能明明白白消费;此外,游客在游玩时,还需对自身的身体状况有清楚的了解,对于某些对身体条件有限制的项目,如潜水等,需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选择游玩。如游客故意隐瞒自身情况,在游玩过程中因此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有可能无法向相关当事人索赔。

 

第三部分 旅游之维权篇

 

一、旅游维权途径

游客在遭遇旅游纠纷后,一般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12315)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旅游维权时效

1、向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的有效期为90天,投诉有效期时间从旅客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起计算。而从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超过90天的,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可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三、旅游维权注意事项

1、采取有效手段保留证据

在旅游纠纷发生后,游客应注意妥善收集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缴费收据、景点的门票、事件发生后现场的照片、录音或保留现场目击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以防以后还原事实经过之所需。

2、注意及时拨打投诉电话,遇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在纠纷发生后,尽量避免与对方发生激烈冲突,以免造成事态升级,而应及时拨打投诉电话,寻求旅游质量监督所或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介入;若发生严重暴力冲突或刑事案件,应立即拨打110等报警电话,等候警方的帮助。

3、如遇意外事故,应及时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

游客在出行前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还应及时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便其勘验现场,及时办理理赔事宜。

(以上资料由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旅游法律服务团队刘祥斌、张鹏、万军伟律师编辑整理。该团队现正担任着武汉市东西湖区旅游局常年法律顾问,上述资料作为该团队奉献给各位读者2010年“十一”黄金周的特别读物,欢迎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敬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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