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检查
的 通 知
北京石材行业(商)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总局安监总健【2009】148号文件精神,北京石材行业(商)协会将按照市、区安监局的部署要求,明年将配合市、区安监局在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检查。为保障此次检查顺利进行,使行业企业在安全生产、防控职业性疾病上有一个新的认识和提高,协(商)会将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对行业企业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领导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全面专项治理检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为矿山开采、石材加工、装饰材料加工等相关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 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为主要内容,协助企业建章立制、群防群控、把职业危害降到最低并减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具体措施包括:
1、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以及专员防治责任制度;
2、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交协会备案;
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企业向协会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5、企业及时动态性的通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及预防情况,由协会备档;
6、在高危岗位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杜绝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7、企业应配备一定的职业健康劳动防护用品;
8、企业建立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情况报告制度;
9、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安监局与协会联合颁发的“岗位操作证”,以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0、由协会组织安全生产岗位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员岗位责任制度由协会备案管理。
三、 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屈德喜
副组长:刘嘉玮、黄金阶、吕振宗、李其量、卓布国、陈成志、徐群、张士辉、黄辉源
组员:协(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各石材交易市场安全负责人、
四、 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09、12、5—2010、1、5)
各石材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区劳动安监局要求,本企业生产作业场地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2、培训学习阶段:(2010、1、6—2010、3、30)
由行业协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行业内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采取聘请劳动安监部门专业人员、专家集
中授课,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员培训结业证书。
3、检查阶段:2010、4月—2010、10月)
按照国家安监局要求,从明年4月份起,市区安监局将对所属行业
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职业病防护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并
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 总结评比阶段(2010、11、—12、10)
为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实把检查整改结果扎实有效贯彻始终,行业协(商)会将在安全检查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跟踪整改结果,对安全责任、职业病防范措施到位的企业予以表彰,并评选出行业内安全生产优秀企业,上报主管部门。
六、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与做
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治理责
任制,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2、突出重点,严格治理。行业企业要把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范
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切实把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
制度化、长效化。
3、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条
例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大力普及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通过各种培训教育,引导企业自觉贯
彻安全生产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
治措施的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石材行业协(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