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盘何罪》补记
一篇短文,《捂盘何罪》放上博客,引起的反响出乎我意外。新浪先是推荐到博客首页,后来又进一步推荐到新浪首页。网易也在重要位置作了推荐。两个博客加起来,阅读的人数是数以万计,评论数以百计(我把其中的骂人帖和广告帖全部删了,后来干脆把网易博客的评论关闭,因为差不多都是骂人帖)。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转让等几项权力,一个东西何时转让,什么价格才转让,是转让权的内容。捂盘入罪是对转让权的公然蔑视和侵犯,也就是把转让权的某些内容无端删除了。舆论一边倒,赞成捂盘入罪,让我深感震惊,其中的意味是,大多数人同意这样无端剥夺他人的产权。如果此事成真,就是一个恶劣的先例。房奴们要清楚,如果开发商的转让权可以用这种方式被无端删除,那么属于你的个人权力也毫无保障。文革大革命期间,那些白天还在批斗他人的人,晚上回到家里就被抓去批斗,自己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法国大革命,罗伯斯比尔以激昂的演说,鼓动压抑的心灵,发出狂热的欢呼,把一颗又一颗人头送上断头台,后来别人用同样的方法,把罗伯斯比尔送上断头台。只要出现一例,一个人可以被随意处死,一个人的权力可以被无端剥夺,则意味着这是谁也不可能幸免的危局,因为保护我们生命和自由的那一套规则已被推毁。此处我反对捂盘入罪,是要维护那一套产权规则,这一套规则不仅保护开发商,还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