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的哲学属性


人类为研究认识外界事物的便利和逻辑化、数学化,设立了很多“变量”来描述各种事物运动。然而变量是具有哲学属性的,这一点却不为大多数人所注意。

根据变量所描述的对象的认识论属性,变量可以分为“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两种。所谓事实变量,是指用以描述事物的客观属性的变量;而所谓的价值变量,则是指用来描述价值判断者的价值判断的变量。

价值是主观的。由于价值变量取值的主观属性,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建立的关系,都是某特定判断者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所建立的,并不具有客观规律性。

哲学家休谟早就总结出了一个“休谟法则”,即在“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存在确定关系,这种情况被哲学界称为“二歧鸿沟”。 根据这一法则,事实不可能决定价值,因此,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之间不可以建立起客观的、固定的数量关系,如果有人试图把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纳入到一个方程式当中,就等于要在二歧鸿沟上搭建一个联结事实与价值的桥梁,也就等于把价值客观化了,则意味着违背了休谟法则。

 

研究经济学的人往往喜欢发明各种规律和定律。在你所“发明”的各种规律、定律当中有没有将“事实变量”与“价值变量”混为一谈的情况?如果有,它十有八九是错误的,或者是无用的(即在不存在的前提下的正确)。

 

之所以说效用曲线是无用的,原因就在于它试图在事实变量(消耗商品的物质量)与价值变量(效用)之间建立起关系。有一种观点把价值分为所谓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两方面,把“使用价值”当做是商品的自然属性,这当然是错误的(有没有使用价值完全取决于使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而把价值看做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这一点是正确的。涉及到“使用”“价值”这些概念,都不可能是自然属性。这都在哲学层面犯了一个基本的错误。

 

前两年,曹国奇先生曾撰文《价值是商品的量》,我表示反对。商品量是一个可客观测度的量,而价值不是。这种说法意味着用客观量去计量主观量,当然也是违背休谟法则的,犯了主观价值客观化的错误。

还不断有人试图用物理的“能量”“力”等概念来描述“价值”,这等于直接抹煞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别,哲学错误就更加浅显了。

 

预算线与效用曲线不可以直接对接用于分析效用于量的关系问题。因为预算线当中的变量都是“事实变量”,是“物质量”,如货币量I,商品量XY等。而效用曲线当中的“效用”却不是“事实变量”,而是“价值变量”,即“情感量”。这是存在于效用曲线当中的一个严重的哲学漏洞。

 

股市上的各种预测和股评,都是根据历史的价格情况对未来的价格趋势作出评估,然而,历史的价格是既成事实,属于事实变量,而未来的价格根据价格决定理论(《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P128~137)是由交换双方未来对两种商品的价值判断所决定的,即属于价值变量。根据休谟法则,事实无法决定价值,因此,由现有的价格事实去推测未来的价值状态,将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这一点就决定了“股评忽悠” 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8/3/15/104046.html

 

当然,在变量的哲学属性这个问题上犯错误并不都是经济学人,数学家和物理学家一样会犯这种错误。例如数学上的“混沌”和“序”的概念,试图用人的判断和感受来描述自然界的客观属性;例如热力学上“熵”的概念以及相联系的“ ”的概念,则是试图以人的价值观念出发为自然界的能量划分品质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