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叔侄抓小偷一死一伤”、“浙江大学生抓小偷被捅死”、“中学教师制止小偷行窃被害身亡”的消息接踵而至,让人感叹:舍命君子不舍财,见义勇为须商量。我的观点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即:如果犯罪嫌疑人是谋财,提倡见义智(巧)为;若是害命,则倾向于见义勇为。
长期以来,对见义勇为不假思索、不加分析的褒扬和渲染,使得见义勇为的思维模式根深蒂固,着实害人不浅,到了非深刻反思不可的地步。眼下提倡“见义智(巧)为”的声音逐渐增多,表明以人为本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
自《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包括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救火、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的自然人等高度危险活动)2004年出台,国家及地方政府都在制订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高危活动的法规,如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无不是对过去“见义勇为”观念的非议和纠正,体现出道德理性的回归。
人身安全比钱财更宝贵,未经专业训练的你往刀口、甚至枪口上去撞,每每导致悲剧的发生。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如及时报警。“叔侄抓小偷一死一伤”的惨剧发生后,广州警方即提醒市民,今后如发现类似违法犯罪行为,不要私自采取行动,而应向警方报案,以保护自身不受犯罪分子伤害。在广州警方看来,热血沸腾、丝毫不讲技术含量的见义勇为,不是遏止、减少犯罪的良策,还可能适得其反。如果这算是对见义勇为的“非议”,希望这样的非议来得更多更猛烈一些。
某些情况下,哪怕你为了制止犯罪、减少损失,也得顾及他人的权益和感受。
911事件中,恐怖分子劫持了美联航93号航班并驾机冲向白宫,乘客就是否与恐怖分子搏斗以避免更大的灾难举行了投票表决。最终都难免一死,但提议与恐怖分子搏斗的乘客,认为其他乘客有权选择:听任恐怖分子将飞机撞向白宫,或者,与恐怖分子搏斗,让飞机坠毁在无人地带。大家都拴在一根线上,必须对他人的意见予以足够的尊重,同时,也只有协调一致才有可能达到想要的结果。乘客和机组人员经过民主程序之后,与恐怖分子展开殊死搏斗,飞机最终坠毁在无人区。
还有一个发人深省的真实案例:2009年7月28日,美国科凯银行(KEYBANK)西雅图郊区分行的出纳员尼科尔森成功地擒获了一名劫匪,要是你认为银行方面会嘉奖尼科尔森,并号召员工学习他的见义勇为,可就大错而特错了。尼科尔森不仅遭银行开除,还被警察教育了一番。银行有“以人为本”的严格条例,严禁职员有任何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的行为。警方则着重强调,公民在“面对暴力犯罪时,最好是顺从,除非他们感觉个人的安全有危险。贸然采取行动,或对抗犯罪,可能导致本人或旁观者受伤”。
换句话说,如果歹徒只是谋财而非害命,任何可能导致你受伤的反抗行为都不值得鼓励或提倡;在公共场合,反抗“可能导致本人或旁观者受伤”,属于必须得到纠正的错误行为。
遭遇小偷或抢劫,保持冷静,牢记罪犯的体貌特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报警,比拿自己的生命冒险,甚至将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显然要更为可取。生命诚可贵,而钱财只是身外之物,这是人们非常熟悉而又非常容易忘记的老生常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