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吐痰与保障房权利无关
柏文学
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收回你的保障房。《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将从今天起至2010年1月15日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广州日报1月6日)
吐七次口香糖,就要收回保障房?无论怎么看,也是超级苛刻的行政规定。如果在新加坡,还能稍稍理解和接受。因为在新加坡随地吐痰可能要被严厉罚款两千新元。而在我们这里,随地吐痰极其普遍,几乎无法惩罚,所以基本没有惩罚。这不是说不该惩罚随地吐痰,而是说惩罚不该只对享受保障房权利的住户。
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安排,是中央的利民惠民决策。是为了在房价飞涨的悲歌里,力争“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200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宣布,未来3年计划全国投资9000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三年来这项计划的实施坎坷重重。广东有保障性住房落地,很是值得欣喜的好事。然而,住房要保障,尊严也要保障。
能够按照政策享受到保障房的人,只是享受了其应该享受的权利,而不是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恩赐。对于保障房的管理是应该的,《扣分办法》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扣20分,房屋即被收回。其中如“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确实应该收回保障房使用权,这无可非议。
但是有些条款,可能有歧视性嫌疑。例如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的,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都将被扣分,两年累计被扣分数达到20分的,收回保障房。这些行为应当受到劝诫、警告、批评、谴责、惩罚。但是都与保障房权利无关。
广东保障房《扣分办法》中除了前6项以外,都有歧视性规定之嫌疑。在社会基本文明行为的倡导、引导和规范上,所有的社会人都是一样的。而不能同样的不文明行为,让享受保障房的人付出更大的代价。人生在世,尊严很重要。古代有“不食嗟来之食”,现代文明要求施舍者也要和被施舍者平等。何况享受保障房的住户并非是被施舍者。
《广州拟规定业主随地吐痰7次将没收保障房》
http://news.qq.com/a/20100106/0002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