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机构 |
中国××××银行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期限 |
9 个月(期间不允许申购、赎回) |
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不低于 RMB50000 元;以 RMB1000 元的整数倍增加认购金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4.6%-12% |
风险收益特征 |
风险低、预期收益率适中,适合于追求本金安全,获取稳健收益的投资者。 |
本金及收益返还 |
1.若本产品到期时所持证券能够全部变现(不存在新股未上市或遇股票停牌等情况),则到期后 8 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2.若本产品到期时所持证券不能全部变现(遇有新股未上市或遇股票停牌等情况),则本产品将延期清算,具体延期清算规则银行将提前公告。 |
计划募集总额 |
最低 20 亿(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总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返还客户资金,并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届时将采取 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户)。 |
质押条款 |
无,不可质押 |
税收 |
理财产品收益个人所得税由客户自行办理缴纳事宜,银行不负代扣代缴义务。 |
相关费用 |
1.免申购费,产品持有到期无赎回费。 2.固定管理费:年费率为 0.5%,根据每月末最后一日(或终止日)资产净值进行计提,每月(或终止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月最后一日资产净值×0.5%×当月存续天数÷365。 3.业绩报酬:在产品终止时,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低于或等于4.6%,不收取业绩报酬;若理财计划年化收益率(扣除固定管理费后)高于4.6%,将对高于4.6%的部分收取30%作为业绩报酬。 |
提前终止条款 |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时按照产品实际存续天数收取固定管理费。 2. 为保护投资者已得收益,如本产品在扣除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实际收益率达到12%及以上时,银行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时按照9个月期限收取固定管理费。 3. 终止日后8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为中国××银行(委托人)委托××信托 (受托人)设立的各单一资金信托。本产品存续期间,受托人只能将信托资 金用于证券市场的首发新股、增发新股、首发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一级市场投资,交易所上市债券(包括可转债)、债券型基金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等。 |
产品特点 |
1.低风险产品,主要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可以获得低风险的稳健收益。 2.实行风险管理下的稳健投资策略,即以稳健为原则强调新股申购为核心的 投资策略。在对新股定价的基础上,发现市场对新股内在价值的定价出现偏差的机会,预测首日涨幅与未来上涨幅度,有选择性的申购具有未来上涨空间的新股,并积极结合货币市场工具的灵活运用提升投资效率。 3. 依托××证券强大的投资研究实力,根据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与合理估值区 间决定是否卖出,对于仍然具有上涨空间的新股采取阶段性持有策略,同时 为控制风险采取新股上市当月择机卖出策略,力争收益最大化。 4. ××银行负责账户监管、投资决策,确保资产合法合规运作,××证券提 供专业投资建议,××信托负责交易执行。 |
信息披露方式 |
通过中国××××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布。 |
风险揭示 |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 具体项目风险如下: 1.中签新股上市首日跌破面值的风险。 2.中签新股在上市后持有期内因股价波动造成净值波动风险。 3.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信托 资金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产品收益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购买力风险。 4.运作损失风险: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意志运作信托资金,即委托人 指定信托资金的用途,致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资金及本 产品承担。 5.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 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不 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即本产品承担。防范措施:信托公司承诺专户专用,定 期信息披露。 6.提前终止风险:若出现产品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发生时,本产品可能 提前终止。 7.不可抗力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等其它不可抗 力因素,可能导致本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