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广东湛江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挪用4.6亿元炒股获刑12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以购买国债名义转出4.6119亿元到湛江某证券营业部,其中4.0188亿元被转给他人和在账户中进行股票、基金等其他证券买卖操作。

   我们看到一些掌握资金的一般领导都可以动辄挪用上亿资产,而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当这些资金出现巨额亏损或者难以追回时,问题才得以暴露,当事人才惶恐出逃,而在其它情况下则不会被处理,这说明此时的官员还能填补窟窿,并还有能力公关相关监管力量,这说明了监管力量在监管时存在着极大的问题,我相信对于许多资金被挪用的情况下,他们如果能切实负起工作责任是可以发现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对监管力量加以约束,或者说对其工作问责,也就是对其工作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也会使相关人员有更强烈的责任意识,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划清各职级,各领导岗位的责任,以免最后出现扯皮的情况。

   对于资金的挪用想多说的是大多为当事人挣得了利益,同时也强化了相关利益人的利益,也是造成机会不等,分配不均的一个因素,所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的余额等情况应更及时,常态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