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与社会成本
本文涉及各种社会财富的流动性与社会运行成本的关系。就一些财富而言,流动性太高会增加社会的运营成本,而考虑另外一些财富时情况恰恰相反,流动性不足是造成社会成本上升的原因,又或是增加流动性能够降低社会成本。揭示出这些关系,为决策者利用包含流动性减级或增级技术的制度安排来降低社会成本提供了可能性。
一、租金流动性与腐败
公共汽车的司机和售票员通常会允许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免费搭乘其汽车,一般是在非公交车站的地点(例如收费站上)直接为其开门,而且这项福利覆盖的范围还可以扩展到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公交车的司机和售票员为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提供的这项便利,不是因为他们熟识具体某位或某几位收费站工作人员,完全是因为双方的职业而提供的这项便利,多数情况下他们甚至根本互不相识。
收费站工作人员同样会为公共汽车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例如售票员遇到无法找零的情况,通常是在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请司机找收费站工作人员帮忙把整钱化零。有这份保障,售票员不用实现准备充分的零钱,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及其亲友也能享受免费就近乘车的便利。两个职业集团之间的利益互换是以作为第三方的乘客的时间损失及承担追尾车祸风险为代价的。换言之,公交车集团将公共交通之“公器”私用于交换“不用备齐零钱”的利益,损害了公众的利益。这类行为,尽管从程度看来似乎无足轻重,但就性质论与腐败之定义相符。
表面上看,人们对这类腐败行为不那么反感是因为程度轻微,究其实质则是由于这类腐败行为所产生的租金流动性不足。现在假设存在一种证券化技术,可以将“不用备齐零钱而在收费站整钱化零”的利益打包成债券出售变现。鉴于这种技术大大提升了公交集团和高速公路集团之间腐败租金的流动性,可以推知的结论是公交车的司机和售票员会绞尽脑汁在收费站整钱化零以获取流动性——无论售票员本人实际是否有足够的零钱,因此而带来的乘客时间损失和承担追尾车祸的风险会被急剧放大。也就是说,腐败租金流动性的增加会加剧腐败行为的数量和危害。
或者有人认为上述假设过于匪夷所思,其实真实世界里能实现腐败租金流动性增级功能的设施不仅确实存在,而且由来已久。例子可在吴思先生转述的《胡雪岩》中的行贿方法里找到。清朝的行贿者先把贿款送到琉璃厂的古董店铺,再把约好的某画家的字画送到官员府中,然后在官员需要的时候,由古董店以贿款向官员收购字画。这琉璃厂的字画古董店就是社会中自发生长出来的腐败租金流动性增级设施,负责将贿款由形式上缺乏流动性的字画折现。
以前过中秋节,下级单位流行向上级送月饼,后来改送月饼券,持券人可在连锁店自行兑换各种款式的月饼,流动性大为增加。再往后出现月饼店专门回购或收购月饼券,其性质及效果已几近于清朝琉璃厂的古董店了。除节日之外,那些分布在各大部委或其家属院周边的烟酒行,常常打出牌子称“收购名酒名烟、冬虫夏草”,说来不少都可算作流动性增级的常设机构,其襄助腐败、增加社会运行成本的“功勋”,怕是远甚于繁荣市场、搞活经济的“业绩”。
遗憾的是,为腐败租金提供流动性增级的设施自发生成了不少,从降低腐败租金流动性入手治理腐败的公共政策却不多。茅于轼先生提的“廉租房只修公厕”的建议应算一条切题的思路,惜乎险阻重重,距离成为政策还有十万八千里远。那些反对此议的人,恐还来不及细看沉思就祭出“穷人的房子就不配有厕所吗”之类的道德“法宝”,智力与良心,必有一样蒙尘。
腐败租金的流动性是研究中长期被忽视的一个概念。之所以被忽视,或许与流行观念中将腐败作为正常秩序的变异而必欲清除之而后快的想法有关。除非用可容忍性或弹性的观点看待腐败,流动性才可能成为控制腐败实践中的重要工具。从流动性角度考察腐败租金及腐败行为至少有两点可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启示。第一,治理或控制腐败的过程中,可以将租金流动性低的腐败行为优先作为容忍或合法化的行为。第二,如果不能根治或全然削除腐败,那么设计一些制度来降低腐败租金流动性不失为治理或控制腐败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收入流动性与公共政策
北京的出租车据说在奥运前夕百分之九十五都装上了一卡通刷卡收费系统,但是直到今天,出租车司机宁可冒被举报的危险,也不乐意乘客刷卡。用笔者遇到的一位司机的话说,“如果实在没现金我干脆就不收了”,另有多位司机声称,奥运期间刷的几十块钱至今还在系统里没有取现。原因何在?笔者了解到的至少有以下几条。
第一,取现太麻烦。出租车司机如果接受乘客刷卡付费,就要在收卡后5—7天到出租车公司或者指定的中石化的加油站进行数据确认,以便将相关资料传到一卡通公司结算费用。钱到司机名下后还必须到北京公交一卡通唯一合作银行中信银行的柜台办理。通常要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更别说到银行排队取钱的麻烦了。第二,数额不到一百元时不能划账取现。第三,如果不取现,只能在中石化的指定加油站加油时使用。第四,出租车一般是两班倒,刷卡金额不好区分。
当然,不排除司机先生出于不愿意刷卡故意夸大不便程度的可能,例如第四条的问题似乎就不存在,据悉两班制司机各有一张卡,账户分立——但也不排除承包制下有的司机请的倒班合伙人未在公司注册的可能。总之,一卡通在出租车遭到冷遇,几乎可全部归结为现行政策降低了司机收入的流动性所致。
无论是变现所需时间过长,还是直接可交易之对象过窄,都表明司机从一卡通刷卡所获得的收入处于流动性不足的状态。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增加流动性方面入手。例如缩短变现时间,扩大可取现银行的范围,增加资金的可使用范围,例如可以在司机认为更便宜的别的加油站买汽油,或者可以直接抵消应向出租汽车公司支付的份钱等等。但是,这些做法直接牵涉到“唯一合作银行”、“指定石油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强势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不是出租车司机群体或者愿意享受刷卡之方便的乘客群体就可以解决的。
应当说,决策者提出安装一卡通支付系统也许的确是出于便民的考虑,希望此举能实现多方共赢。然而因为忽视了司机群体收入流动性下降这个激励条件,打消了他们接受刷卡的积极性,使得政策实施效果事与愿违,令出租车上的支付系统形同虚设,张贴的“欢迎使用一卡通刷卡结账”的布告沦为一纸空文,这损害了行政者的信誉,让社会成本不降反升。
创造流动性降低社会成本、实现社会效益的例子倒也不乏。一个现实的例子是碳排放权的流动性。经过《京都议定书》及相关配套的制度设计,二氧化碳排放这个本来毫无经济意义上之流动性的行为,成为炙手可热的市场交易对象。
三、流动性再认识
按照《牛津经济学词典》的解释,流动性是资产在短时间内转变为现金,且价值上不至过于折损的能力,又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所载,流动性约束将影响经济主体将其既有商品、劳务等财富转换为其他资产。这样看来,对于流动性与社会成本成正相关的财富,应当采取合理的制度设计设置流动性约束来降低其流动性,而对那些流动性与社会成本负相关的财富,则需要蕴藉着流动性增级技术的公共政策。
对比前面的案例,我们或可以得到一些新的认识。张五常教授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否认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定律”,论据是有优劣币之分时、买者虽然想用劣币,但卖者又怎肯收劣币呢?这一看法与前文提到的状况颇为相似。分别检视流动性所牵涉的流出与流入两方,如果其中任何一方出现了流动性降级的设施,流动性就会下降。而流动性增级的技术,则必须保证各方都无阻碍流动性的激励存在。这样看来,从降低流动性视角来控制或治理腐败,所可能遭遇的困难理论上竟小于通过增加流动性降低社会成本的制度设计呢。既如此,决策者还有什么借口不在治理腐败的事业上取得更显著的成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