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要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一是曲解法律,一是玩弄证据。
————王勇博士
因为尊重于法律,自豪于作为中国的一名律师,所以辞职下海作了执业律师。然而近来代理的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子却让我迷惑。
情况一:双方买卖的房屋是由地上第11层和顶部的坡屋顶(俗称为“阁楼”)组成的。合同中对此约定:房屋“层高2.8米,地上为11层”。法官对此判决道:“合同约定层高2.8米,并没有约定排除适用于顶部的阁楼,因而阁楼的层高也不得低于2.8米。”“另外,开发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应当作出对购房人有利的解释。被告开发公司所售房屋低于2.8米,属于明显违约。”
看到这样的判决内容,我真晕。法律有这么解释的么?有这么适用的么?
情节二: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