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资金门槛是适当性规定吗?


   股指期货,将是继股权分置改革、创业板之后,中国证券市场最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2010年市场的最大期待和亮点。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者等待这一天,用了10多年的时间。不过,令人失望和遗憾的是,根据业已公布的期货交易规则,绝大多数投资者,也就是中小散户,将无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设立了过高的门槛,具体说是“三有”:要有50万以上的开户资金,一手合约最少在105万元,保证金最低为12万至13万元;有知识,通过股指期货相关知识测试;有经验,最好具备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成交记录。据统计80%以上的投资者将被排除在外。

虽然名义上有三道门槛,不过,仅有资金规模这一项才是硬条件,其他的,都是务虚指标,反正又不用考试,无论是知识还是经验,都可以很容易地“创造出来”,都是形同虚设的。可以预计,在实践中,这两个门槛,将不复存在。

  这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初衷一定是保护中小散户,规定资金门槛,体现了管理层的拳拳之心。人们最喜欢引用的一个“前车之鉴”是,次贷危机时,香港的4万投资者,买了雷曼兄弟的迷你债,血本无归,还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让港府很费了一番周折。可是,迷你债风波的肇始点,不在于类似的“三有”,而是受到销售人员的误导和欺骗,蛊惑之下,仓促购买。而我们的期货交易,根本不存在这个问题。

 “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人”是适当性规定的核心内容,这听起来着实没有任何毛病。但是,何为适当?投资者不是专家,不能要求他们全知全能。即使是专业投资人士,包括那些拥有巨大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拥有金融学博士学位的人,也未必完全看得懂雷曼兄弟迷你债的招售书,在知识和经验上,他们与一般投资者也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正如没文化的老太太在股市上赚钱,经济学教授亏本一样。所以,问题的根源在于产品的设计,把握好了这一关,管理层也就算是“仁至义尽”了。市场就是有盈有亏的,股指期货是最高级形式的衍生品,“玩的就是心跳”。

股指期货,与股票、债券相比,在风险收益特征和交易规则等方面,是有所不同,比如杠杆比例较高等,但在独自承担风险这一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只要投资者事先明晓存在风险,明白风险必须自担,就没有理由阻止任何人进入这个市场。因为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本来就应该是开放的。投资者只须明确规则和操作方法就可以了。

投资者来到市场,目的不过是为了盈利,我们必须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进而可以认为投资者是“有知识”和“有经验”的。说的难听点,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与他人无涉的场合。所以,资金门槛,恰恰是最不必要的。没有资金,不但做不了期货,连股票也做不了。

做出这种限制性规定的一个隐含前提是,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越是小投资者,风险越大。这个逻辑也并不存在。散户可以被忽悠,大户一样可以上当。包括雷曼迷你债中,也不乏机构投资者。

我们承认,在多年的股市中,中小散户,是最大的输家。他们没有政策优势和信息优势,只有劣势,而形形色色的机构,总是先知先觉。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一定是缺乏效率的,这集中体现在股票价格和股票价格指数,严重脱离均衡位置。

所有国家的股市,在初期,都经历了信息不对称的阶段,这也是股指期货出现的原因之一。而股指期货,恰恰可以促进定价效率,因为有了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可以披露他们掌握的信息,只要交易是足够充分的,所有关于股市的信息,就会内涵在股价或者股指中。信息不对称的固有缺陷,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消弭。在这个过程中,有意做空或者做多的力量,就受到了抑制或者挤压,市场因此得以在更窄围内波动。一个更加稳定运行的股市,也许不利于操控者,但是,肯定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而且,通过套期保值等手段,所有人,包括中小投资者,都可以规避股市的系统性风险。何况做空机制,也让中小投资者有套期保值的机会,减少被剥夺的风险呢。

还必须说,不见得中小投资者的眼光和投资技巧,就逊于机构投资者,相反地,在信息更接近对称分布,因此更加平稳的市场中,那些有水平的中小投资者的优势,将表现的更加明显。所以,即便仅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角度,也不应该把他们武断地排斥在外。

从境外金融期货的相关实践看,给投资者规定资金门槛的,极为罕见。比如美国联邦期货协会制定的客户规则,就只有客户姓名、年龄、投资经历等信息要求,而没有资金限制;欧盟的金融工具市场指令,也仅仅强调银行对于零售客户的最高程度保护;台湾地区的股指期货也仅有对投资者的信用状况和财力的一般性规定,而无硬性的资金要求。如果说,资金门槛,是借鉴国际和境外的经验,是没有依据的。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可是,当真正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出现的时候,又抱着一种叶公好龙的心态,就令人匪夷所思了。

这并不是说,要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者股指期货市场,但是,原则应该是不限制。当然,在市场建设初期,股指期货的设计要相对简单,产品说明要通俗易懂,不要故弄玄虚,并要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

所以,投资者适当性规定,是必要的,但是,前提必须“适当”,现在的这些规定,是不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