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成因及社会影响


  农村离婚案件的特点、成因及社会影响

  

  目前农村大都已远离了“日出而做,日落而息”的劳动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传统的婚姻价值观正面临着冲击和挑战。

  从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统计看,目前离婚案件存在如下几个特点:

  1、离婚案件数量逐步上升;2、年龄垮度大,即20岁至60岁均有离婚现象;3、婚龄短。有的结婚时间不长就因种种原因提出离婚,结婚不到一年就提出离婚的占离婚案件的三分之一;4、离婚案件多引发一些其他矛盾。如登记离婚案件,因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离婚时约定过于简单,事后多引发财产纠纷,孩子因抚养发生争端而引发追加抚养费和变更抚养权的案件。而诉讼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上,往往判决容易,执行难,由此引发新矛盾。

  从离婚的特点和现状分析,离婚多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引起的。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为离婚留下隐患。农村青年结婚大多是通过介绍人介绍相识的,双方见面的机会少,多是在逢年过节能见上一次面。短暂的相聚,很难做到相互了解。这种缺乏感情基础,又草率结婚的情况是造成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

  2、婚后夫妻双方包容性差,难度“磨合期”。有些青年夫妻,婚前也进行相互了解,感情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婚前可能相互对对方的优点或好的一面了解的多一些,对对方的缺点或差的方面了解的少一些,结婚后,一些性格弱点暴露出来。夫妻双方对对方缺点缺乏包容心,常因小事而争吵、打骂,以致于引起离婚。

  3、不良的生活习惯引起婚变。有的夫妻好逸恶劳,好吃懒做,加之一方有吃、喝、嫖、赌等不良恶习,有的违法犯罪,失去人身自由,往往引起对方起诉离婚。

  4、亲属挑唆引起夫妻反目,有些亲属,特别是夫妻双方的家长,常为一些小事不随心,而插手子女的生活,挑拨离间,人为制造矛盾,从而引起子女的婚姻的不合睦,导致子女离婚。

  5、有的夫妻重男轻女的思想严重,常因为女方生女孩而引起矛盾。

  6、性生活不合谐,夫妻缺乏沟通而引起离婚。

  7、家庭条件差,经济困难而引起离婚。由于收入少,有的家庭生活长期得不到改善和提高,常引发夫妻感情危机。为了改善生活摆脱贫困,有的夫妻(多为妇女)便提出离婚,另择新家。

  8、一时呕气,轻率出走,致使婚姻名存实亡。有的夫妻因生气而轻率离家出走。长时间的有家不归,致双方感情无法弥合,从而导致离婚。

  9、另外,在离婚案件中,还存在“假离婚”现象。

  假离婚案件的出现多是出于夫妻双方为规避法律而有意提出来的。有的夫妻为逃债转移夫妻共有财产而提出假离婚;有的夫妻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计划外生育而办理假离婚手续;有的为多占宅基等等原因而提出假离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案件的大量出现,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合谐。

  1、因离婚而给婚姻双方精神上都带来极大的打击,往往引起当事人的心理或精神疾病。有的因离婚而引起一些打驾斗殴、杀人放火、强奸等犯罪。

  2、因夫妻离婚往往对孩子影响较大,单亲家庭的孩子心理承受力差,出现一些反常现象,易受社会坏人坏事影响。这些孩子长大后,必然带来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如何预防和减少农村的离婚问题是社会、家庭均应重视和关注的大事。要在社会上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对青年夫妻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他们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和骗婚等违法犯罪行为,铲除社会丑恶现象。加大社会调解力度,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以维护社会的合谐、稳定。

  

  

  

  

  

  

                                           河北兴盐律师事务所

                                                 宫业星

                                           手机:1395457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