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真的敢用“iPad”这名字?


 

iPad似乎在蓄势掀起一阵热潮,但其高层似乎要做好心理准备,这条路注定要崎岖。

危机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 富士通

       富士通从2002年期生产一种给店员使用的成为iPad的手持式电脑,很早就进行了商标注册,审批还在进行中;

2. 意法半导体

       早在2000年意法半导体就为其专有的半导体技术注册了iPad商标,并沿用至今;

3. 西门子

       西门子有权将iPad用在发动机和电动机上,

4. Coconut Grove Pads

       Coconut Grove Pads 2008年起可以合法使用iPad用于其加垫文胸。

 

    目前的情形让人回想起2007年,当时苹果首次宣布推出iPhone,而该名称的使用权为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所有。思科对苹果提起了诉讼,后来两家公司达成和解,同意共享这一名称,和解条件从未被披露。

 

    意法半导体表示,该公司“正在调查情况”,尚未做出任何采取行动的决定。富士通表示:“(公司)知晓苹果宣布推出iPad的消息以及它可能对我公司商标构成的侵犯……我们目前正与我们的商标律师讨论可选方案,暂不做进一步评论。”

 

    虽然商标纠纷很少阻碍产品的发布,或者迫使一方更改名称,但如果苹果无法推翻富士通的申请,或者证明两种产品不会被混淆,它可能不得不从富士通那里购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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