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手机


手机网络的信息泛滥,通过这次打击网络“泛黄”才让人们有了充分的认识。

为了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确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创造一个相对净化的环境。

不过建议立法的机构考虑以下方面:

1、涉及未成年人与社会媒介接触的各种可能性,并加以必要的限制;

2、对于违反这些限制的成年人,应该由法律进行处罚;

3、教育机构应当在丰富未成年人的业余生活方面有指导性的措施;

4、监护人的责任应该得到加强,未经到监护人责任的,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样,建立的起来的法律保障体系,才不会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