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汽车“尾气”买单能否让人民看的明白一点?


  我国已取代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和消费国。但随之而来的城市污染问题也日益加重。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昨日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也就是说,在不久的将来机动车车主要为汽车“尾气”买单了。

  实际上,早在“2007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论坛”上,有人就曾透露,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如今,征收排放税的话题又被重新提起。看来征收已是为时不多了。

  那么为汽车“尾气”买单能否让人民看的明白一点?该不该对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呢?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来分析。首先机动车造成了环境污染,且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之一,国家对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并将之用于环境治理,是合理的;其次,资料显示,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的汽车税收为5至6种,而中国的汽车消费需要缴纳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过路过桥费、车船税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多达达2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40多种。比如有的城市还收取牌照费数万元,有的地方则有新车检查费、车辆移动证费、工商验证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在此基础上再征收环境税,是否会造成税费叠架,甚至涉嫌重复征税呢?

  而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征收环境税能否真正实现环境的改善呢?这些钱能否真正能用在改善环境的措施上还存在极大的问号?从近几年的车辆消费状况来看,大排量车的市场相当广阔(原因是有钱人多吗?),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大排量车的销售数量再创历史新高,而且还呈逐步上升的态势。

  再者来说,在征收机动车环境税的问题上,各政府部门虽然意见一致,但你们是否要征求一下老百姓的意见呢?税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就是民主原则、法治原则,各个税目所涉及的是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调整的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是税权在社会中分配的客观反映。因此政府部门应在结合当前国情的情况下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反复论证和民主表决,最终得出科学、合理、合法的立法意见来保障相关税收制度的科学合法确定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取得多数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且未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恐怕是“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使然。
  
  单就这次征收机动车环境税来说,在全球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前提下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从我国机动车目前已有的税费种类来看,征收环境税的合理性就不得不令人质疑。不下20多种的费用究竟用到那里去了?这么多的税费是否能够做一下梳理,并且在使用上能否给人民一个明确的清单呢?因此,政府在以各种经济手段规范和引导汽车消费的同时,不仅只是政府内部的事,还要考虑人民的利益,还要考虑我们的税收是否合理,只有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在既不给人民生活带来负担,又能为发展经济和改善环境的前提下,考虑税收的征收范围、种类,才是一个政府,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