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发改委某上层透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说明白了,也就是国家正在着手征收机动车环境税了。
最近,我的女儿一直对天空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特别是对夜晚里天空中美丽的繁星。当然,她长到十多岁了,至今也没有看到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夜空和繁星。最近的兴趣,我想可能是源于她在网络和画册里看到的那些漫画,那些漫画里深邃的夜晚和繁星。所以,她一直嚷着要看看夜空,要看看真正的满天繁星。可是,差不多半个多月了,我却没有能满足女儿。这是一种遗憾,近乎没法弥补的遗憾。这种遗憾牵起了我对自己儿时候乡下那个深邃到没有边界的夜空和数不清的星星的回忆,当然,回忆过后,是伤感。这些,只存在于我的记忆里,却不能拿出来,送给我的女儿。我只好跟女儿解释,现在城市因为大气污染,光污染,真的很难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夜空和繁星了。哪天,我带你到乡下,看看还能不能找到那样的夜空吧。
女儿无奈,我也无奈。
所以,当看到上面的消息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赞成。我赞成,并不是我个人不用缴纳这个税种。我也开车,税一旦开征,我也得花本来就越来越紧张的工资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这个单,该买。买之后,还应该以此来约束自己,尽量减少使用车辆,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可是,随后,我也觉得应该说出自己对这个事情的几点质疑和不安。
一、机动车征收环境税,应该以怎样的名目来征收。以往在购置税中,汽油使用中,过路过桥费用中,机动车年检费用中,等等与机动车使用相关的费用里,是不是已经包涵或部分包涵了环境税(也就是机动车的排污税)呢?如果借环境保护的名义重复收税,或者部分地重复收税,是不是有敛财的嫌疑?我想这个担心并不多余,因为凭以往的经验,我们生活中很多重复的税收确实普遍存在。比如个人收入调节税,交过之后,我们再去购买那些生活用品,却还要“被缴纳”消费税的。
二、我想,机动车环境保护税,应该涵盖公车和私车的。而我们现实里很严峻的情况是,公车数量的庞大,使用频率之高,公车私用现象之普通,已经到了几近失控的局面。而现在,每年财政投入公车购买的金钱还是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数字。这些钱,都是来自财政拨款,而所谓财政拨款,哪一分不是我们的“税”呢?这样,就会出现一个荒唐的景象:我们这些普通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之后,这些税金中不小的一部分拿来购买公车,供领导们使用。而在领导们使用公车的过程中,我们还得再一次为这个使用的“环境税”买单。这是为什么呢?这样合理吗?
三、关于税金的归属问题。这个环境税如果开征了,收起的税金,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归入政府的财政。那么,怎么样才能保证这个税金完全地归入了政府的财政,而不是像我们缴纳的其他税金或各种名目的钱一样,层层截留,最后到了国库的时候,已经少得让政府决策部门觉得“这个税征收的实在太少了”这样的事情发生呢?由哪个部门来向公众公开这个税目每一个环节的流通情况?并且,能不能让公众来监督和参与这个新开征税目的一切流程呢?我想我可能是有点痴人说梦了。
明知道说以上这些,就是痴人说梦,但不说不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