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去年9月份,李彦宏针对华尔街日报关于音乐版权的提问做过如下回答:百度是搜索引擎,用户来是为了搜索信息的,搜索什么内容是他们的自由。我们不提供任何内容服务,也不提供音乐下载服务,所以指责我们存在音乐版权问题没有任何意义。
正是亟于李彦宏的这种坦率,在上周(1月22日)了结的一起关于百度MP3的侵权案,百度很坦然的坐在被告席上赢得了这场官司,同时这也是国际唱片协会第二次在诉讼百度MP3侵权的官司中落败。
用户驱使产生MP3搜索
做为最普通的一名搜索引擎用户,我个人非常喜欢百度的音乐搜索,不管是基于歌名、歌手或者歌词,都能很方便找到自己想要的音乐,可以说在用户需求上,百度音乐满足了大多数用户的初衷:找到音乐。
当用户在只对网络信息进行索引的搜索引擎上找到自己的所需时,你能说是搜索引擎产生了存在版权问题的内容么?不。问题出在产生内容的网站,而不是索引信息的搜索引擎。所以我们看到的、围绕音乐版权问题的众多诉讼,大都无疾而终,百度在这十年间因音乐版权问题而遭遇的多起官司,也一样未有被判侵权的经历。所以在看待搜索引擎的一些版权问题上,总是会出现两可的态度:可以是正当,也可以是侵权。
百度MP3搜索的成功,应该说是一个典型的用户驱使产生的产品,版权在这样一个产品中已经被边缘化,但并没有被摒弃,只是更多的考虑了用户需求。
音乐版权的尺度
既然版权问题在网络上这么难以梳理,我们不禁会疑问:什么是音乐版权的尺度?
其实对于音乐版权,不是管不管上存在真空,而是监管起来无从下手,而且音乐的版权本身也存在很多无法界定的情况,比如音乐相关公司、歌手、词曲作家、网络音乐、网络歌手、无版权方等等,远比我们能想象的复杂。
在这样复杂的版权环境中,其实我们还是很容易看的到版权保护的最初衷就是利益,所以一切纠纷,都是围绕利益的纷争。解决了利益问题,也就解决了版权问题,但这基本是无法理得清的。
对于版权的尺度问题,也是利益的取舍问题,难以断定。
音乐搜索模式的探索
百度MP3搜索在中国可畏非常的成功,而Google这个一直没有音乐搜索的搜索引擎,却率先在中国运作出了一个还算成功的正版音乐搜索,不难看出大家都希望能在音乐搜索这样存在敏感版权问题的领域创出一个新模式,那么这个模式应该是怎样的呢?
首先:解决利益问题
版权说白了就是利益,所以解决了利益分配问题,版权应该不在话下,所以我们也就听到了百度的声音:对于网民和唱片商普遍关注的歌曲下载版权问题,百度将尝试用广告分成模式予以解决。
所以以百度为代表的搜索引擎和唱片公司,不应该是一对冤家,而应该是互利互惠的伙伴关系。
其次:划清网络音乐侵权主体界限
搜索引擎为什么会在诉讼中被判不存在侵权问题,而音乐的版权方却又一而再、再而三的状告搜索引擎侵权呢?
主要问题就是双方在音乐侵权的主体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搜索引擎认为自己只是信息索引,问题出在存在盗版内容的网站,而版权方却认为搜索引擎在纵容盗版并因网络盗版内容获利。
第三:保护产业链可持续发展
如果盗版横行,版权方辛苦劳作却换不来任何回报,这个产业还能持续发展下去么?恐怕是不只音乐制作公司破产,整个产业都会面临覆灭的窘境。
还好在这样的忧虑下,我们看到了谷歌音乐搜索在保护正版音乐时做出的尝试:采用植入加密信息,然后允许用户任意下载免费的正版音乐的方式,即震慑了盗版发行商,又保护了的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给包括百度在内的所有搜索引擎处理版权问题上做了一个探索。
其实,我们可以把百度这场版权官司的胜诉,当作是应了李彦宏的“用户完全自由”的初衷,当然这也是百度等众多搜索引擎和所以网民一直追求的目标:分享互联网。所以如果我们完全从用户需求角度考虑,百度胜诉也就理所当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