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张磊警官的几声枪响,两人魂归西天一人侥幸脱逃,坊间再一次对警察是否应当随身配枪的问题引发热议。
其实,这种讨论实在是出于无奈。警察配枪,天经地义,没有枪怎么能够打击犯罪驱除邪恶?问题是,配枪的警察往往掉转枪口,把子弹射向了无辜百姓,这让他们惶恐至极。警察累累射杀无辜,百姓只好退求其次,呼吁非执行公务期间警察不要配枪。在腾讯网最近的一次网络调查中,反对警察随身配枪的居然高达投票的79%。
也就是说,百姓宁愿偶尔面对持刀的歹徒,也不愿经常看见持枪的警察,这真是一个让人欲哭无泪的结论。
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警察为什么敢随便掏枪射杀只是与他们发生了几句口角的老百姓?假如我们弄清了这个问题,或许就能既让警察随身配枪以便随时打击犯罪,又能避免人民警察不断向人民开枪的悲剧再度发生。
从简单的经济学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可能会使我们有更加清醒的认识。经济学认为,人都是理性的,人在做出一个重大的行为之前,一定会思考行为带来的后果,倘若成本大于收益,这样的行为还是不做为好;倘若收益大于成本,或者收益虽少却也不要付出什么成本,那么行为的发生几率就会大大地增加。
芸芸众生也许说不出来成本与收益的经济学名词,但是浅显的道理却早已熟稔于心,正是道理不言自明,一般的老百姓就不会因为几句口角而置对方于死地,因为,这样做或能逞一时快意,但过后法律无情,自己不是人头落地,就是牢底坐穿,两败俱伤,毫无意义。
但是,警察对这个问题却未必都会那么想,至少,那些已经向百姓开枪的警察恐怕就不是这么想的,否则,哪会因为几句口角就掏枪相向。
以笔者的猜测,他们决定开枪之前,是依据下面的逻辑来思考的:
开枪之后一定可以诬陷中枪者是歹徒。这样的思考并非无源之水,而是他们日常工作的经验总结,因为,他们平时做过太多的类似事情,比如,他们可以诬陷处女卖淫,诬陷教授嫖娼,有的甚至干脆就与罪犯联手,来个钓鱼执法瓮中捉鳖。由于他们作假并不需要太多的技巧,甚至公然明火执仗栽赃陷害,受害百姓也无计可施无可奈何,久而久之,他们遇事就会举一反三,遇到有敢于争吵者,就迅速掏枪将其射杀,难道事后给你安上个罪名还不易如反掌?事实也的确如此,在媒体公开的几起警察枪击案中,开枪的警察几乎异口同声地申明,死者生前最后一刻都有袭警或者抢夺枪支的行为。
开枪之后一定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的思考同样不是无本之木,而是有活生生的事例摆在面前的,比如,贵州六盘水市的枪击案,死者陈军的亲属因为控告曾遭遇刑拘、关押、暴打甚至被劳动教养,而开枪警察只是被记大过,并从警署调到了看守所,继续手握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又比如深圳市的枪击案,枪击的主人公张继红仅在被东莞警方拘捕时戴了一下手铐,旋即被前来营救的深圳警方解救出来,不仅案件已被深圳警方接交办理,而且很快又回到岗位继续侦破大案要案,但遭枪击死里逃生的杨加赵,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并且他的身份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这只是信手拈来两起并不算典型的案例,网上还有太多的类似案件,当然,这都是已被报道出来了的,有的案件早被隐匿得干干净净,有的开枪警察已摇身一变而成为打击犯罪除暴安良的英雄。
正是因为警察可以随意诬陷他人以至生杀予夺,正是因为警察开枪之后又能得到警察上司的悉心呵护,张磊们断定开枪之后不但可逞一时威风快意,而且无须支付什么成本,所以他们才敢遇到口角者杀无赦。
当我们明白了警察开枪杀人的思考逻辑之后,便能明白要想断绝悲剧的发生,一定要杜绝警察思考逻辑中的两个环节,即在日常工作中,不给警察以诬陷他人掩盖真相的权力;在案件发生后,不给警察上司以独断专行包庇下属的权力。
因此说,讨论警察是否配枪是伪问题,如何加强司法监督才是真问题。倘使司法监督没有实质突破,警察配不配枪都同样会横行肆虐残害无辜。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从目前的种种迹象看,平民百姓要想制约警察以及警察上司的权力恐怕还是遥遥无期,所以,当遇到类似于张磊警官掏枪要你下跪时,最好你还是跪下,毕竟咱是区区百姓一个,尊严的成本还得要让位于生命的收益,否则,你不仅可能平白无故命丧黄泉,而且到了阴间也要背负一个袭警抢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