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88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一)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商调查1-1表) ………………………………………  3

(二)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商调查1-2表) ………………………………………  5

四、指标解释  ………………………………………………………………………………………………  6

五、产品目录  ………………………………………………………………………………………………  8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查批准。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制度报表的接收、监测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信息加工整理、反馈、发布及制度的具体组织实施与解释等。

(三)需报送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的样本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报商务部经专家论证后确定。所推荐样本企业的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样本企业及重点行业协会应按《统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确、及时上报数据。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指标内容包括:生产量、销售量、平均出厂价格、出口量、出口价格、期末库存量、销售额、销售成本、税前利润、生产能力、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平均投资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

(五)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产品报表的报送时间为:月度数据在每月2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年度数据在每年220日前填报上年数据。

(六)报送方法:登录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http://www.acs.gov.cn)的“数据报送”栏目进行数据报送。

受表单位: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接收、审核、查询、整理。

直报数据联系方式: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朱小娟、吴翠翠,电话:010-65129544 传真:010-6519843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点行业产业损害预警数据中心:葛佳丽,电话:010-65284663,传真:010-652846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应积极督促直报企业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监测指标。同时,认真做好分析、预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内容,提高数据报送质量。

(八)商务部对监测样本企业及重点行业协会所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确保数据不用于产业损害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商调查1-1

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

全国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样本企业

每月20日前填报上月数据。每年220日前填报上年数据

3

商调查1-2

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

全国重点监测行业

重点行业协会

同上

5

 


三、调查表式

(一)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企业报表

 

企业法人代码:□□□□□□□□‑□                                           号:商调查1-1

企业详细名称: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68

                                                                        有效期至:20109

      

产品

代码

产品

名称

(一)按月度填报

生产量

销售量

 

其中:国内销售量

平均出厂价格

(不含税)(元/ 

出口量

出口价格

(不含税)

(美元/ )

1

2

3

4

5

6

 

 

 

 

 

 

 

 

 

续表:

(一)按月度填报

(二)按年度填报

期末库存量

销售额

(千元)

销售成本

(千元)

税前利润

(千元)

生产

能力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千元)

平均

投资额

(千元)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

1、企业法人代码也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2、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生产能力、平均出厂价格等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国家统计局相应的同类产品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如尿素的计量单位为吨,平均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吨;汽车的计量单位为辆,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辆。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单位美元,如尿素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美元/吨;汽车出口价格的计量单位为美元/辆。

3、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与国家统计局的计算方法与指标解释一致。


(二)产业损害预警重点监测分产品行业报表

 

行业协会名称:                                                            号:商调查1-2

产品名称:                                                            制表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68

                                                                      有效期至:20109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一)按月度填报

生产量

销售量

 

 

其中:国内销售量

平均销售单价

(不含税)(元/ )

1

2

3

4

 

 

 

 

 

 

 

 

 

 

续表:

(一)按月度填报

(二)按年度填报

 

期末库存量

销售额

(千元)

销售成本

(千元)

税前利润

(千元)

生产能力

 
 

5

6

7

8

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填表说明:生产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生产能力、平均销售单价等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国家统计局相应的同类产品规定的计量单位为准,如尿素的计量单位为吨,平均出厂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吨;汽车的计量单位为辆,出价格的计量单位为元/辆。


四、指标解释

生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1)产品生产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才可统计生产量。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产品,应按企业主管机关的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标准或降低标准,不合格的产品不能计算生产量。

②统计时间:报告期内的生产量反映的是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凡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都应计算在内,即截止报告期最后一天检验合格并办理了入库手续的产品,其中规定要求包装的产品必须包装好才能计算其生产量。至于报告期最后一天以哪一个班次作为截止计算产量的班次则由企业主管机关规定,并应与会计核算的结算时间一致。结算时间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提前或移后。

③准确度量:准确度量是计算产品产量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计量设备,对产量进行实际度量,不得随意估算,对确有困难不得不推算的某些产品,一定要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推算方法计算,使之尽量接近实际。

2)产品生产量包括的内容

①企业各车间(主要车间、辅助车间、附属品车间及副产品车间)用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全部产品产量,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均应统计生产量。

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生产量由加工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不统计。

③经正式鉴定合格的新产品、自产自用的生产设备、未正式投入生产以前试生产的合格品以及基本建设附产的合格品,都应包括在产品生产量中。

④用进口原材料或关键零件生产的产品,或用进口整套散装零件及用进口组装件加工、装配的产品,不论是在国内销售还是外商经销,生产量均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⑤在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其生产量全部统计在国内同种产品生产量中。

3)工业产品生产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在生产工业产品的同时,产生的下脚余料或废料,如冶金工业的氧化铁、汤道、中心注管、钢材切头、切尾,机械工业的切屑,木材工业的锯末,粮食加工工业的糠、麸,酿酒工业的酒糟等,一般做下脚料出售,不应统计为产品生产量。

②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没有完全消耗掉,而加以回收、提浓,再供本企业自用的,如机械工业回收的润滑油,合成洗涤剂厂回收的盐酸、硫酸等都不计算产品生产量。

③企业从外购进的工业品,未经本企业任何加工的,不得作为本企业的产品生产量统计。

④某些产品在检验产品质量时,需做破坏性试验(如试验灯泡的使用寿命,手电池的间歇放电时间等),这些用作试验的产品,不计算在产品生产量中。

销售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上期和本期)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定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1)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产品销售量以产品销售实现为核算原则,即在产品已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者得到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作为销售实现,统计产品销售量。按照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产品销售量统计遵从以下几种规定:

①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如由本企业运输部门发运,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如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运,则以运输部门的承运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②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以给用户开具的发票和提货单上的数量、日期为准。

③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以企业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为准。

④采用预收货款销售的,在发出产品时作为销售。产品尚未生产出来,已预收货款或预开提货单的,不应算作销售。

⑤企业出口销售的产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交单的数量、日期为准。企业自营出口的产品,在委托外贸部门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的情况下,以收到外贸部门代办的运单和银行交单凭证的数量、日期为准。

2)统计产品销售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只有企业销售的合格产品才能统计其销售量,销售的次品不能计入产品销售量。

②企业直接从外购进产成品,只是更换了标签或包装的,不能作为销售量统计。

③分清产品销售和预售的界限:预售指产品还没有生产出来以前,用户为了购买这种产品事先向工厂支付货款。预售不能算作销售。相反,有些产品采用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是用户拿到了这个商品,不管货款是否已付清,作为企业已经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证就应作为销售。

3)售出产品退货的处理遵从以下规定

①退回本期内销售的合格品,应从本期销售量中扣除,同时计入库存量;退回本期内销售的不合格品,要在本期销售量中扣除,还要同时扣除本期生产量。

②退回本期以前售出的合格品,本期销售量不变,计入产品库存量中;退回本期以前售出的不合格品,本期销售量和本期生产量均不变。

③退回修理的产品,修理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不做反映。

国内销售量: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数量。

平均出厂价:指企业某种产品报告期内多批次销售出厂,算术平均后不含税的单位价格。

平均销售单价:指市场销售过程中,产品不含销项税的平均单位销售价格。

出口量: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销往国外的数量。

出口价格:指企业报告期内某种产品销往国外不含税的平均单位出口价格。

期末库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产品库存量计算应遵循的原则

①产品库存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即产品生产出来经过检验合格并办了入库手续的产品。有的产品虽已结束了生产过程,但还没有验收合格,还没有办理入库手续,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售出,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的,或按送货制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的,仍应作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统计,而不能作为产品销售量统计。

②计入产品库存量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本企业无权支配,这种产品虽然仍存在本企业仓库中,但不应统计为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③产品库存量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2)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帐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3)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存手续的产品。

销售额:指企业销售某产品所获得的资金数额

销售额 = 销售量×销售价格。

销售成本:产品的销售成本,包括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计入产品销售成本的其他费用。

如果没有分产品数据,可用企业主营业务成本(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营业务成本”用“营业成本”代替)按分摊比例(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获得。

产品销售成本=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分摊比例(销售额比例)

销售额比例(%= 该种产品销售额/企业生产全部产品销售额(包括该种产品)×100%

税前利润:也叫利润总额,指产品所得税完税前的利润。

计算公式:产品税前利润 = 产品销售额-产品销售成本-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产品销售额 = 产品国内销售额+产品出口销售额

产品销售成本是指与产品销售额相对应的销售成本

分摊后的销售税金及附加 = 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分摊比例(销售额比例)

(注: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

分摊后的期间费用 = 企业期间费用合计×分摊比例(销售额比例)

生产能力: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能力,即生产该种产品的全部设备综合平衡后可能达到的年产量。产品生产能力应为离指标报送时间最近的核定能力,如无核定能力则用原设计能力。

产品生产能力=设备生产能力×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产量/企业生产全部产品产量(包括该种产品)×100%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是指企业报告期内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量相抵后的金额。不包括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产品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企业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的销售毛利润/企业全部产品销售毛利润(包括该种产品)×100%

销售毛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生产某种产品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分摊比例

分摊比例(%)=该种产品产量/企业生产全部产品产量(包括该种产品)×100%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生产某产品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平均投资额:指企业全年为生产该种产品所投入的全部资产价值。

平均投资额 = 企业平均资产总额×分摊比例

企业平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年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表年末资产总额)/2

分摊比例 = 生产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企业生产全部产品生产成本(包括该种产品)×100%

这里的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指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制造成本)

企业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