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全国各地在组织抗灾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均出现过挤占、挪用、浪费甚至是贪污救灾、重建资金的严重问题,在社会上乃至国际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使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世界各国对我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官员的道德诚信产生怀疑,甚至大大降低了人们捐献资金、财物参与救灾和重建的热情。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再次发生,2009年,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先后组成17个审计组,对汶川等7个重灾县(市)及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共计195个重建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在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资金筹集分配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15个主要问题;向纪检机关移送案件 1起,检察机关已立案逮捕并起诉2人,公安机关拘留11人。
我国灾后重建资金的来源主要有六种渠道:一是中央下拨的专项资金;二是地方政府财政配套或对口支援的资金;三是国内企业、社会各界和外海机构、侨胞眷属捐赠的资金;四是外国政府、国际红十字会及其他国际慈善机构的援助资金;五是保险公司赔付的资金;六是通过发行债券或市场融资筹集。这些资金能否使用好、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灾后重建的目的,关键就是要看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如何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认真把关、细致管理、严格验收;看施工单位如何调配和节约建设资金、抓好材料组织和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看审计部门是否能及时做好工程规划和预算审核、资金使用过程跟踪、工程结算和资金流向审计。
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必须首先建立在重建规划的科学性、高效性、可行性之上。重建规划要做到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布局合理,重点是对城镇体系、城乡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建设、生产布局和产业调整、市场服务体系、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灾后重建用地等多个方面的规划。科学的规划是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还应建立在资金的统筹安排之上。根据重建规划,搞好项目设计和施工进度表,按照“先主后次、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公正、稳妥、迅速地统筹好资金安排,做到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使重建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果,满足重建工作每一步骤的需求,不至于影响重建工作进度甚至是拖重建工作的后退。
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还必须建立在实施过程的有效监控之上。从资金划入建设单位账户开始,就应建立全过程监控的机制,对每一分钱的流向、用途和账目处理都应严格审核,特别要重点加强对资金划拨、材料采购、工程结算等环节的监控,还应将重建资金使用明细向社会通报,杜绝重建资金被挪用、占用、乱用、浪费甚至落入贪污分子腰包等现象发生。
谁来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的安全呢?一是政府财政部门要责无旁贷地负起责任,对资金流动的全过程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二是发挥广大媒体、中介机构、民间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对重建工程和建设资金进行动态跟踪监控;三是对一些小型、简单、技术要求不高的重建项目,可将其实施权、管理权、监督权直接下放给灾区民众,既能激发民众参与重建的热情,又能适当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四是纪检监察部门在重建时期要把确保重建资金安全当主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加强对有资金调配权、使用权和材料采购等相关人员财产、账户、行为的监控,既保护重建资金安全,也要保护干部安全;五是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对实施过程发现的资金使用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纠正。
审计署工作组对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审计发现存在十多方面的问题,说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工作中仍存在相当多的漏洞,再次敲响了资金监管的警钟,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以完善,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不出现丝毫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