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上”不恩准,谁敢造“皇宫”?


  “皇上”不恩准,谁敢造“皇宫”?

  距深圳市区50多公里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占地数千平方米的东南亚风情的建筑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称作“海上皇宫”,是一位房地产企业老板修建的私人会所。目前,这座奢华会所涉嫌违章建筑,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17日京华时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1/17/content_12823066.htm

  奢华无比的“海上皇宫”一经媒体披露,便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尽管当地渔政部门迅速作出此番积极回应,公众却很难报以掌声鼓励。

  据称,这一富丽堂皇的“海上皇宫”,是时尚地产集团老板郭奎章耗资近亿元从2003年开始陆续建起来的,由四块巨大的渔排组成,约有3000多平方米。如此浩大、炫目的工程,经历了漫长的建设周期,既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当地海洋、渔政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加以制止,而听任其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一气呵成?

  海洋渔政部门称“海上皇宫”建筑违规,而其主人是则称有合法批准手续,不管真实情形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兴建这样的“皇宫”,毕竟这不是一笔小投资,如果没有“皇上”的恩准,谁敢贸然上马?如果中途受到依法查纠,又如何能够顺利建成?显然,很难排除是有关权力部门的同意、默许或者妥协,才使得它如期诞生。

  其实,类似违章工程顶风而建的情形并不鲜见,只是没有“海上皇宫”扎眼而已。比如去年底有报道说,某地一楼房非法“长高”8层,后在媒体舆论的高度聚焦下被强制拆除。从12层违法建至20层,绝非一夜之间可以完成,有关部门不可能不知情,附近群众也不可能没举报。显然,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还是造就了既成事实。

  在楼房长高事件中有关方面表示过去一般都是罚款了事,而“海上皇宫”同样受到过71万元罚款的处理。可见,职能部门不作为,缺少执法的主动性、严肃性,不但有懒政的因素,而且存在以罚代法的潜规则,甚或有与建设单位达成的某种默契。只要风声不紧,事态不闹大,大家都相安无事。这也正是造成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恶性循环的重要诱因。

  如同拆除违法增高的8层楼房一样,让一座“海上皇宫”灰飞烟灭并不费事,然而,无论是对于业主来说还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所造成的财富巨大浪费不能不令人痛心,更重要的是,国家法制的权威、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党和政府部门的形象却因此而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海上皇宫”事件的处理,不能仅止于其拆除与否,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同样必须得到追究,否则,就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类似的违章建筑还会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