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庆法院如何与律师业切割


看重庆法院如何与律师业切割

萧锐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法院将全面推行法院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其配偶或是子女不能再从事律师职业,或者配偶子女继续当律师,则本人要辞去领导职务。(重庆晚报1月13日报道)

  上述消息是从“重庆市法院院长会议”上传出的,笔者愚钝,研习法律这么久还真是第一次注意这个组织,对该会议的自身属性、所作出决议的强制力甚至是法律效力,都持怀疑态度。而透过规定本身所折射出的重庆法院系统与律师业的切割尝试,笔者也以为实属南辕北辙。

  首先,依据包括宪法在内的多部法律规定,我国各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其均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也就是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监督建议权,并无领导权。这个被称作“法院院长会议”的组织,在现行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更无法定职权。根本无权对法院事务进行任何强制性规定。而强行规定法院领导的配偶和子女不得从事法律职业,则属于对法官回避制度的错误解读,更遑论责令有妻儿担任律师的法院领导“辞去领导职务”,纯粹是毫无根据的自我授权。重庆法院的这一规定,恰恰反映了司法长期无法真正独立的制度根源——法院受制于行政权力不能自拔。

  其次,法院领导干部亲属与律师业的切割并不能起到确保司法公正的目的。重庆市高院院长钱锋对媒体表示,确保司法公正,“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就是物理隔离”。在笔者看来,此言实在大谬!司法公正的实现,从根本上有赖于刚性监督的运作良好,而与是否在物理意义上进行隔离没有多大关系。况且,这种所谓的“物理隔离”,是那么的跑风漏气——隔离了配偶子女,那近亲属呢?隔离了领导干部(什么算是领导干部,也值得追问。仅仅是院长,还是从科级算起?),那普通法官呢?……如果真要试图从物理隔离的角度来维护司法公正,那恐怕永远都会绕着“隔离的范围还不够大”这一循环难题疲于奔命。因为几乎每一个人在理论上都有可能侵蚀司法公正,不仅是法官亲属,还有故交友朋,以及数量可观的仅仅因为“共同的利益”而走到一起来的那些法律上找不到依据的“拟制血亲”。从这个意义上讲,想要确保司法公正,除非把法官隔绝出人类范畴,甚至是物种范畴。

  再者说,仅仅与律师业切割似乎也还是不够的。作为司法审判的三方主角,依照重庆的政策思路,控辩审三方都应是“物理隔离”的范围。仅仅规定法院领导妻儿不能做律师,那检察官呢?难道“老子是法院院长,儿子是公诉人”就没有可能危及司法公正吗?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是要让罪有应得的人得到法律追惩,而且要能够保证无辜的人不受不白之冤。而后者实现的关键,恰恰有赖于“法检一家亲”现象的制度化杜绝。

  司法公正,何以可能?重庆将法院领导亲属与律师进行切割,这个自称“最好也是最笨”的办法,在笔者看来“好”倒未必好,但“笨”却着实很笨。行之有效的制度化监督,因司法真正独立而将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官个体责任追究,以及对权力永远“没有最好但却最不坏”的权力制衡机制,要比这所谓的“物理隔离”要聪明得多。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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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规定法院领导配偶子女不能当律师

  http://news.163.com/10/0113/02/5SSFK9KD0001124J.html

  刊于1月14日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619/userobject1ai206596.shtml

  南方都市报http://gcontent.nddaily.com/2/fe/2fead7741ca97f62/Blog/ee4/13036b.html

  新京报http://comment.bjnews.com.cn/2010/0114/179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