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海益、张炜在《唯实》2009年第6期撰文认为,如果运用马克思的概念演化分析法,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并不像以往解释的那样简单,而是非常复杂的,它至少包含两种规定,一种是简单规定,一种是复杂规定。在资本和劳动的共同作用下,剩余价值分为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两个部分。马克思明确指出,绝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延长工作日得来的,资本家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是剥削;而相对剩余价值是资本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得来的,因而资本家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是剥削。这就是剥削概念的复杂规定。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一个从简单规定演化到复杂规定的过程。马克思坚决反对把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和通过剥削占有绝对剩余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在《资本论》法文版第一卷中说:“靠提高劳动生产力来加速积累和靠提高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来加速积累,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而经济学家却常常把它们混为一谈。”可见,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和靠剥削占有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而加速积累是相互并列的,因而靠提高劳动生产力占有相对剩余价值不在剥削范围之内。从马克思复杂的剥削概念中可以看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属于剥削还是非剥削的界限泾渭分明。况且,随着劳动生产力不断提高,相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多,非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工作日长度的不断缩短,绝对剩余价值将越来越少,剥削部分所占的比重也将越来越小。
《资本论》研究新发现:马克思的剥削概念是复杂的——《新华文摘》2009年第18期论点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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