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减排催生碳交易
21世纪的世界,所面临的挑战莫过于遏止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在大气层的迅速累积。
在漫长的农业社会时期,基于碳水化合物利用之上的生产方式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十分有限,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一直稳定在250—280ppm左右。19世纪中叶,人类步入工业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燃烧使用迅速地增加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目前全球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已高达430ppm。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如果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持现有水平,温室气体浓度将上升到550ppm,温度将升高3度,而让温度只升高2度,那就必须205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目前的50%。
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增长的极限》报告,首次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工业文明和高碳经济的发展方式进行了深刻反思。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明确提出了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上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份国际协议。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日本京都通过了该公约的补充条款,即《京都议定书》,这是世界上首部设立强制性减排标准的国际协议。
《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8年到2012年期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而发展中国家在此期间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因为有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也因为其他五种温室气体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因此国际上把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
全球碳交易市场发展飞快,据世界银行发布的研究报告,全球碳排交易市场价值已从2005年的110亿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330亿美元。2007年全球碳排放权交易总额达到640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了一倍。在2008-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预计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市场。
碳交易聚集两大市场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个碳减排合作机制—联合履行机制(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S)。JI是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以下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CDM主要内容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第三条下的承诺。适用于发达国家间的ETS机制采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的模式,即:环境管理者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向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发达国家分配"分配数量单位"(AAU),每个AAU等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在承诺期中某国家的排放量低于该分配数量,则剩余的AAU可以通过国际市场有偿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反之,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超额的AAU,否则会被重罚。
与上述三大机制相对应,国际碳交易形成了两大市场类型。
一种是以项目为基础的减排量交易。JI和CDM是其中最主要的交易形式。
另一种是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与基于项目机制的排放权交易不同,在配额基础交易中购买者所购买的排放配额,是在限额与贸易机制(Cap&TradeSystem)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ETS就是以配额交易为基础的。
在以配额为基础的交易市场中又可以分为强制碳交易市场和自愿碳交易市场。
前者是由一些国家和地区性的、强制性的减排指标所产生的,其参与的企业也被强制参与到这些交易体系中去,如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被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而后者通常是一些国家或组织自己确立的减排体系,并没有受到《京都议定书》的认可,其参与者也是自发性的作出减排承诺并出资抵偿其超额的排放量,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和"京都框架外市场"或称"自愿碳减排体系("VER)。"京都框架外市场"的原理和CDM机制下的CER相似,只是审核的机构和指标有区别。CER需要联合国的核准;而VER由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标准在推行。
碳交易市场日趋金融化
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使得碳交易风生水起,碳的金融化趋势明显。
在以商业信用的方式买卖商品时,买方不立即支付现金,而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再支付。在碳市场中,由于减排的实际发生往往在交易之后,这种交易的形式与商业信用十分类似,因此碳信用(Carbon Credit)的概念就被引入其中。所谓的碳信用其实是一种泛指,包含了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类产品形式,例如CER、EUA以及VER等都可以被称作碳信用。虽然碳信用存在上述不同形式,但是其根本的含义却是相同的,都反应了实现的减排量,而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减排量都被量化成二氧化碳当量进行计算。
与石油一样,碳排放权交易既有商品属性,又有金融属性;既有经济价值,又是国际政治搏弈的产物。碳市场自产生后,国际金融资本就迅速的介入其中。碳信用虽然历史很短,已经迅速成为一种新兴的衍生金融商品,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全球各大碳交易所陆续推出与EUA、CER等挂钩的期货、期权交易,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如同大豆、石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
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碳交易市场的主导地位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
美国虽未加入《京都议定书》,但却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表现最为活跃。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这是全球第一家也是北美地区唯一自愿性参与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并对减排量承担法律约束力的先驱组织和市场交易平台。现已有200多个跨国参与者,分别来自航空、汽车、电力、环境、交通等数十个不同行业。开展的减排交易涉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物、六氟化硫等六种温室气体。2004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欧洲设立了分支机构——欧洲气候交易所(ECX),2005年与印度商品交易所建立了伙伴关系,此后又在加拿大建立了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
华尔街也意识到了这一市场的增长前景。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纷纷进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04年,摩根士丹利宣布,将投资30亿美元扩展二氧化碳排放额度业务,包括投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和公司,这是单一金融中介机构迄今做出的最大承诺。而在2005年,高盛购买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10%的股份。
欧盟一直在和美国争夺全球碳定价权的主导地位。其先后成立了北方电力交易所、未来电力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等,纷纷参与碳交易,目前欧盟的碳排放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2008年6月25日,伦敦证券交易所还启动了全球首家独立的碳排放评级机构,试图寻求市场标准的制定权和解释权。
碳金融领域,发达国家牢牢掌握了碳交易国际规则的制定。从国际碳金融中心的情况看,目前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拥有VER定价权,欧洲气候交易所掌握着EUA碳期货的定价权,欧洲能源交易所占据EUA碳现货的定价权。
中国亟待碳金融平台
中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从国际上看,框架公约规定每吨减排成本超过30美元,中国的成本大体在15美元。中国能源需求增长、符合减排条件的项目多、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的特点,也有利于开展国际碳排放交易,吸引国际资金进入减排项目。近年来,欧美资本加快了对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开发。2008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进入中国,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合资成立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众多国外投资银行和国际碳基金也纷纷进入中国。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资本(Peony capital)公司,旨在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盖茨基金是创始合伙人之一。另外,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英国益可环境集团、高盛、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都已在中国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业务。
而与此地位不相称的是,尽管中国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供给方,但由于丧失定价权,仍处在全球低碳价值链中的低端。目前国内卖出去的二氧化碳排放每吨交易价格在8欧元左右,而国际市场的交易价格一般在15欧元以上。2008年以来中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三家环境交易所,即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但目前三家交易所都还仅限于节能环保技术的转让交易,并不涉及排放权的交易。世行报告显示,由于碳交易所发展迅速,印度签发的CER与中国的相比通常有2~3欧元溢价。此前,发改委曾制定每吨CER 10美元的最低指导价以保护中国项目业主利益,但在金融危机后碳价全线跳水,价格甚至跌破指导价的背景下,这一窘境更加突出:过去的卖方市场,现在已经变成买方市场。
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上将达成一个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 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一些发达国家不断向中国施压,要求中国也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西方国家站在所谓维护人类共同发展、保护同一个地球的道德高点上,将碳排放问题作为继人权话题后,向中国挥舞的新大棒。一旦中国被纳入碳减排体系,现在廉价卖出的碳排放权很可能要高价重新购回。
中国作为碳资产大国,应该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市场机制平台,为本国碳资源在世界范围赢得更大的话语权。虽然中国现在是世界工厂、制造中心,但在很多领域无论是初级品还是终端品都不具备定价权。传统金融领域的定价权又往往在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在新兴的碳金融领域,我们虽未占先机,但长远来说,中国在CDM领域的绝对领先市场份额,有助于中国获取CDM市场甚至一级CER的定价权。
由于金融的落后导致实体经济发展严重受损的教训已经太多了,国内企业在衍生品市场的巨额亏损,以及参与国际并购一次次的铩羽而归,还不足以令我们警醒吗?中国应该加快在环境金融创新上的发展,建立碳金融平台,加快形成价格发现的多层次碳交易体系,并开发相应的衍生环境金融工具,积极寻求定价权,从而避免重蹈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进口无定价权的历史覆辙。其一,设立碳交易所,开展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等各种碳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其二,鼓励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相关融资业务;其三,倡导专注于碳管理技术和碳技术开发领域投资的碳产业基金;其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债券的发行。